海鮮餐後涉姦案|辯方指被告因未能勃起惹不滿 事主堅稱遭強姦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中年的士司機與女友中學舊同學共進海鮮晚餐後涉強姦案續審,女事主今(15日)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案發前兩個月曾單獨和被告見面及吃飯,被告更在她家留宿,但被告只睡沙發,二人無作任何親密行為。惟律師指兩個月後的案當晚,被告與事主海鮮晚飯後均酒醉,被告有吻和摸事主下體,惟他的陽具未能勃起,惹來事主不滿。事主否認說法,並強調當晚曾遭司機強姦。

被告梁棟華,否認於2016年11月28日在杏花邨一單位強姦X。案發時被告為51歲;X則為40多歲。

被告梁棟華涉強姦其女友的中學同學。(朱棨新攝)

認被告曾留宿但無親密行為

事主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於2016年9月5日,被告曾到她的住所,她和被告曾一同用膳和飲酒。X曾向被告提及她遇上公司欠薪的問題,被告亦有談及女友「好惡頂,脾氣好壞」。被告當晚在她的住所留宿,但只睡在沙發,兩人未有發生親密行為。

辯方律師卻指,當晚被告與事主共進晚餐時,被告曾向X送上蟹鉗,被告亦有捉住X的手,並在X未有反抗下吻她。X回應:「我無畀佢鍚我塊面。」

被告無法勃起事主感不滿

辯方又指,案發當日,X和被告都喝醉,被告曾摸X的下體,惟被告的陽具未能勃起,X因此感到不高興。X即激動表示案發時只感到痛苦,不清楚被告的陽具是否勃起,強調曾遭強姦。

辯方續指,被告最終扶X回房間,翌日早上離開,X否認。辯方又指,X和朋友的男朋友發生親密行為,難以向朋友解釋。X回應:「唔會咁做」。

案件編號:HCCC4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