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董事助理示威搬鐵馬被囚2周 上訴庭嫌太輕改入獄7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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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6月12日的金鐘警民衝突中,把鐵馬搬到政府總部門口外。他在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兩周。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但遭拒,今(23日)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其中一名法官更直接指原審官的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已服刑完畢的被告,需再即時服刑。

被告庾家駒(33歲),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與他人非法集結。他於本年6月被判囚兩星期,已服刑完畢。

指原審官做法錯到無可再錯

律政司的代表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不應把被告與其他較暴力的示威者分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指,原審裁判官的做法「錯到無可再錯」。

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指,認為原審裁判官判監2星期,是原則犯錯和判刑過輕。上訴庭法官認為,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和被告的罪責,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因被告認罪,加上是次為刑期覆核和被告已服畢原本的刑期,最終改判7個月。

而上訴庭將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案件編號:CAAR5/2020

修例事件中主要曾覆核刑期的案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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