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叫醒棍棒打死祖母 四川男子鑑定有腦傷智力障礙獲輕判10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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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23歲的男子姚某,因不滿祖母楊某喚醒他起床,使用木棒擊打祖母頭部致死。後經過鑑定,姚某為腦外傷後綜合症、邊緣智力,即是智商介乎於「正常智力」與「智力低下」之間。
該案近日經當地法院庭審後宣判,姚某犯故意殺人罪成,但法院考慮到姚某有自首情節,並且作案時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故從輕或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南充23歲男子姚某,因不滿祖母楊某喚醒他起床,使用木棒擊打祖母頭部致死。(網上圖片)

據報,姚某與祖父祖母同住於高坪區隆興鄉某村,事發在2018年2月5日早上8時許,姚某在被祖母楊某叫醒起床吃飯的過程中發生口角,後將楊某踢到在地,並用木棒擊打楊某頭部等部位。將楊某打倒在臥室門口後,姚某離家外出,天黑後才返回家中。翌日早上,楊某被人發現在家中死亡,之後有村民打電話報警處理。

當地警方接報後趕赴現場調查,經過鑑定,楊某是被人用棍棒多次擊打頭部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同年3月23日,姚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據悉,姚某1997年出生,中學文化,無業,父母一直在外務工,事發當日,家中除了姚某和祖母楊某外,還有長期臥床在家的祖父,但祖父的聽力及表達存在嚴重問題。

當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姚某十年有期徒刑。(網上圖片)

2019年1月18日,當地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案件,但因姚某言語紊亂,不能正常表達,經過司法鑑定,姚某為腦外傷後人格改變、邊緣智力,當時無受審能力,於是終止審理案件。

近日,經鑑定姚某有受審能力後,當地法院恢復對案件的審理。法院判定,姚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因其歸案後如實供述,屬於自首,作案時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姚某10年有期徒刑。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