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電子消費券只限2類居民有份 身在外地又可否受惠?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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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24日)公布新一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向全港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派發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換言之,40萬名外傭及來港工作及讀書的外地居民相信不能受惠。

陳茂波稱,期望電子消費券能夠重點協助有關行業,然而,已移居的港人或外地讀書的留學生能否受使用消費券?按政府說法,由於是協助本地商戶,人不在港的情況下,要用電子消費券有一定困難,當局未有確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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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政府提出向全港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五期共派發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期望能夠重點協助有關行業,現時計劃每月派發1,000元消費券,餘額不得延至下一個月使用,並爭取於暑假期間推出。

只要身份證寫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紅框示)及有A字(黃框示),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料圖片)

受惠對象為年滿18歲的本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已住滿7年的少數族裔等,以及持單程證的新來港人士;持本地身份證的外傭、駐港工作的外地人士等,因沒有「三粒星」,相信不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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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已離港的人,以及外地工作、留學的港人又能否使電子消費券?陳茂波表示,電子消費券只限支付本地商戶,合資格居民不能在外地使用;不過符合金管局監管下的網店,可接受電子消費券,因此能否在海外光顧本地網店,目前未有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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