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政府研電池二次應用 訂生產者責任制 惟循環再造靠出口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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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最遲2035年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電動車成大勢所趨,隨之要應對壽命約8年的電池「退役潮」。目前本港退役電池以出口處理為主,電池重用方案多年來「只聞樓梯響」。有學者認為,回收再造不符成本效益,長遠應為電池延長壽命,應用在電動車以外範疇,如轉化成大廈後備電源更可取。
環境局今(17日)公布的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指會研究電動車電池二次應用,並爭取在未來幾年,就電動車退役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立法,但當局同時認為,本地未來數年的退役電池數量,仍未足以支持設立電池回收設施,意味未來仍要繼續依賴將舊電池出口循環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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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環境局表示,機電署已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合作,進行電動車退役電池二次應用的技術研究及可行性試驗,將同一品牌的退役電池,串連成一組使用,成功應用於驅動電動輪椅。該局指出,電動車退役電池回收技術複雜,要求相當高,需要有相對龐大市場需求,才可支持在本地設立電池回收設施。現時預計本地未來數年的電動車退役電池數量,未足以達至所需數量。環境局認為,要確保電池在本地妥善收集和初步處理,循環再造工序則可以在香港以外進行。換言之,做法與目前無異。

中國內地及歐盟等地區及國家,已先後實施或正試行電動車退役電池生產者責任計劃政策。生產者一般需承擔廢棄產品的收集、回收、處理及棄置責任,並包括引入按金退還及優惠計劃,鼓勵收集及回收,計劃亦會促進發展舊電池的二次應用。

環境局表示,會與電動車供應商及相關持份者探討適用於香港模式,爭取在未來數年,就電動車退役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立法。

電動車退役電池去年飆升 回收業指仍較預期少

根據環保署資料,過去5年本地初步處理後運往日本、韓國或比利時等地作循環再造的廢棄電動車電池,由2016年的6.2公噸,增加逾5倍至2020年的37.9公噸。

廢棄電動車電池屬化學廢物,必須按《廢物處置條例》妥善處理,目前本港有6個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處理這類電池,大部分電動車生產商或代理商會聘用。有收集商向《香港01》透露,目前舊電池出口後,要向作為最終處理者的外國廠家,另行支付電池處理費,本地回收商賺取的利潤甚微,加上平均每月僅回收約20部電動車電池,遠較預期少,但指「攞牌咁難,無理由放棄」,坦言對電動車電池回收行業前景,仍在觀望中。

隨電動車日趨普及,而電動車電池一般壽命約8年,大批退役電池是否只能單靠出口解決?事實上,本港也有電池處理廠,但集中處理常見於交通工具的起動電池,以及電訊公司和數據中心的備用電池。

香港電池回收中心營運董事吳瑞麟表示,目前沒有完善技術處理電動車鋰電池,仍停留在試驗層面,欠具認受性技術情況下,中心亦難領牌;而且回收電動車電池金屬,亦不具經濟效益,倘欠缺補貼作誘因,難以鼓勵回收。

鄭家偉表示,電動車退役電池可成為大廈後備電源、為可再生能源儲能,甚至取代鉛酸電池。(歐嘉樂攝)

學者:延長電池壽命更可行

除循環再用,延續電池壽命是另一出路。電池從車輛「退役」時,電力儲存容量其實還剩下7至8成。有「港產電動車之父」之稱的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鄭家偉,兩年前試驗重用兩款退役電動車電池,作為備用電源,項目將近完成。他直言,技術已證明可行,可成為大廈公用設施後備電源、為可再生能源儲能,甚至取代常見於伺服器機房、儲電能力相對只有5分1的鉛酸電池。

住宅大廈一般設有後備發電機組,但多使用柴油。鄭家偉認為,柴油發電既不環保亦浪費空間,若能以電動車退役電池取締,可免卻興建煙囪,用量則視乎電池質素、車款及大廈規模,估計有助令退役電池延長多一倍壽命。

鄭續指,若將電池循環再用,多只能回收表面金屬如鐵殼、框架,「主要提取容易攞部分,回收價值好低。」他稱,日後仍需更多數據支持,包括試驗不同品牌、車款及年期的電池,而要在大廈應用,亦涉及修例,相信短期內難面世,但有信心未來退役電池不愁出路。

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研究利用電動車的退役電池作為備用發電機,無需在建築物中儲存柴油燃料,也減少電池浪費。(「機電創科網上平台」網站圖片)

多國著手回收設施

申訴專員公署在2019年曾主動調查,港府對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的規劃及安排。報告中,曾批評政府只依靠電動車的車廠自行回收電池,未就如何處理退役電池,推出任何具體方案或長遠規劃。公署認為,當局應參考外國推動電池回收、加工再重用的經驗,制定清晰電動車電池收集和處理方案,免造成另類環境污染。

參考外地經驗,新加坡及挪威已自行興建鋰電池回收再造設施。內地數年前,亦鼓勵先重用退役電池,用於儲能、備能等,若電池已報廢,可進行拆解,提取有價值金屬回收再用;內地當局又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承擔電池回收責任。至於鄰近本港的深圳,也已為電動車製造商或代理商,提供處理廢電池的資助。

早年引入本港的電動車電池陸續退役,出口處理成唯一出路?(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環團促增誘因鼓勵在地處理

環境局早在2016年舉辦「電動車退役電池重用國際大賽」,鼓勵市民為重用電動車退役電池提出實際可行建議,來自港燈的公開組冠軍,當時提出將電池納入作為在蒲台島擬建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方案,為島上居民提供輔助供電,減輕對現有柴油發電機的依賴。但據了解,有關計劃至今仍未展開研究,亦未見當局推出具體方案試行。

環團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認為,出口處理電動車電池涉碳排放,惟本港沒有政策或經濟誘因鼓勵在地處理,難推動企業積極響應。他指,若政府鼓勵使用退役車用鋰電池作為樓宇後備電源,並在政府建築物率先試驗,才能起帶頭作用;他又認為,立例推出生產者責任制,已是大勢所趨,讓生產商承擔處理費用,同時需要有足夠設施妥善處理及回收足夠數量舊電池,才能達至循環經濟。

環境局認為,要確保電池在本地妥善收集和初步處理,循環再造工序則可以在香港以外進行。圖為退役電動車電池。(《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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