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選委會新貴由政府委任 梁啟智:如同「政治內循環」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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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其中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區議會席位全數廢除,改由各區分區委員會、消防和滅罪委員會的代表頂上。據政府官員、建制派所指,因為區議會「不應政治化」而有此改動,不過新增的3類分區委員會到底是否更為勝任政治工作,近日惹起坊間討論。
另一潛在爭議是,這3類分區委員會成員終究是由政府委任,由他們選出特首,總會予外界利益衝突的觀感。時事評論員梁啟智表示,1,500席之中有足足156席,即超過十份之一由這些委員會產生,形成的現象是「特首提名局長、局長管轄民政署署長、署長委任分區消防和滅罪委員會委員,然後委員又選出特首」,具有明顯利益衝突,甚至可稱之為「政治內循環」。

區議會「非政治化」 防火、滅罪委員會又如何?

今次選舉大改制,削除了第四界別內全部117席區議會選委,取而代之的是「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76席)、「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 」 (80席),合共156席,佔整體選委會議席超過十份之一。

根據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特首林鄭月娥、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等人的說法,區議會根據《基本法》第97條,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有很多意見」指近一兩年工作政治化,因此應「回到本身的設計」。如今在同一個界別內,換上分區委員會和滅罪、防火委員會界別,從邏輯上,某程度是在暗示這些委員會才應該擔當更多政治工作。

余德寶:委員會教學生用滅火筒、派防火墊 從不涉政治工作

油尖旺區議會副主席余德寶,現為油尖旺區防火委員會委員之一,是上述委員會中少數的民主派人士。他以個人身份向記者表示,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有兩類:其一是參與一些較為軟性的防火宣傳活動,例如嘉年華、夥拍消防員作防火知識宣傳、入學校宣傳等,其中會在中小學舉行一些體驗日、遊戲,教學生如何用滅火筒等;其二是在社區關注防火安全議題,例如向區內一些「三無大廈」派發防火墊、滅火筒等用具。

余德寶指,就他所知分區委員會、分區滅罪和防火委員會,一向不會處理政治議題,連制訂政策都不會做,最多提供意見。「連區議會都唔會做政策制訂,呢啲委員會更加唔會做啦。」

梁啟智表示,政府間接委任而來的3類分區委員會成員,佔選委會156席,有嚴重利益衝突。(資料圖片)

連同其他界別 約200席由政府直接或間接委任

另一奇怪之處,在於這些分區委員會的人選及權力來源。分區委員會、分區滅罪和防火委員會成員由民政事務總署委任。在過往,民政總署大都會委任當區區議員擔任這些職位,但今屆區議會由民主派主導後,民政總署一反常態委任多名落選建制派前區議員進入各委員會。有民主派人士質疑,這是有意「架空」區議會之舉。

若再推深一步,民政事務局局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命,民政總署總署受民政事務局管轄,分區委員由民政總署委任,分區委員又佔選委超過十份之一席位去選出行政長官,四者有着間接的利益關係。

此外,根據人大常委會決議內容:「工程界(15席)、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5席)、教育界(5席)、醫學及衛生服務界(15席)、社會福利界(15席)等界別分組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是相應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這些席位合共有50個。當然,具體機構名單要留待本地立法後才能確定,但基於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的負責人,大部分都由特首、司長或相關政策局的局長委任。因此現階段已可粗略推算,連同前述的156席分區委員會席位,有接近200席選委會成員,是由特首直接或間接委任。

梁啟智:同屬非政權性組織 且存在嚴重利益衝突

梁啟智表示,2005年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被否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正是當年政府建議所有區議員自動成為選委,而當時仍有102個委任區議員及27個當然區議員,民主派不滿有利益衝突,因此捆綁投反對票,今次改制將當年被爭議的事重新做一次。「唔知係咪佢覺得𠵱家可以唔使理你(民主派),想做就做。」他指,新增的分區委員會選委由特首間接委任,且佔156席之多,這些委員又可以投票選特首,存在嚴重利益衝突,可以稱之為「政治內循環」。

梁又指,政府和建制派聲稱根據《基本法》第97條,區議會並非政權組織所以不應做選委,但又讓3類分區委員頂上,存在邏輯矛盾:「《基本法》第97條從來沒有提過『區議會』三字,只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所以這些新填補上委員會,其實一樣是『非政權性』,沒有實權,只是提供意見的組織。」

葉傲冬認為,分區委員會才是地區縮影。(資料圖片)

葉傲冬:分區委員會才是地區縮影

油尖旺區議會前主席、民建聯葉傲冬,目前兼任油尖旺分區委員會委員和油尖旺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他指,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組織,不宜身兼區議會以外職能,但今屆區議會已全面政治化,和原先職能有所不同。他認為,3類分區委員會的成員更有廣泛代表性,體現均衡參與,有商界代表、非政府組織代表、大學代表、地區工作代表,廣納地區不同持分者,才是真正的地區縮影。

葉傲冬表示,不擔心這些界別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因這些委員會工作是義務性質,成員本身有正職,是拿自己額外時間資源服務社區,而且當這些委員會成員也不代表自動成為選委,總會有個遴選過程。

被問到自身有沒有興趣循新的分區委員會界別晉身選委會,葉傲冬指民建聯方面暫未仔細討論,現時未有定案,強調個人前途並非最重要,香港社會穩定發展更為關鍵。

《香港01》向特首辦查詢回應,後者建議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政制局其後回覆指,1972年成立的分區委員會、1973年成立的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1998年成立的地區防火委員會,皆是有悠久歷史的地區組織。一直以來,委任都是按既定的機制、以唯才是用的原則作出,把這些委員會納入選舉委員會正可讓選舉委員會更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亦更能照顧香港社會利益。各委員會的任命是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可接受大眾監督。

▼選舉委員會界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