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集會案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李卓人楊森准保釋 黎智英續還柙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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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楊森和李卓人涉於前年8月31日,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下,仍在港島參與遊行。3人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透過律師求情指,他犯案非為私利,著法庭判刑時考慮他對香港經濟做出重大貢獻。而自行求情的楊森,則指雖認罪但不認錯,又指為了爭取更公平的法例,才主動以身試法。而法官聽取求情後,把判刑押後至下周五(16日),與818未經批准集結案一同判刑,期間楊森和李卓人可繼續保釋。

被告黎智英(72歲)、楊森(72歲)和李卓人(63歲),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辯方指法庭可考慮判罰款或緩刑 若法官判囚 望與其他案件的判刑部份同期執行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首先替黎智英求情,指案發當日的遊行活動以和平形式進行,相對於2019年夏天一系列的示威活動以及案發當日港島其他地方爆發的衝突,本案的遊行並不涉及暴力,又稱雖然控方描述有示威者試圖衝擊警方防線,但從現場片段可見示威者都跟從現場警員指示轉往下亞厘畢道,只有一名女士和警員理論,並沒有爆發衝突。

辯方又稱,黎是次犯案非為求私利,而是本著公民責任而對政府表達不滿,故求法庭考慮他對香港經濟做出重大貢獻、年紀老邁等原因予以輕判。辯方又稱, 從以往案例可見,干犯同類案件往往只是罰款了事,但稱如法庭認為罰款未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可考慮判處緩刑;如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亦希望考慮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加上案件特殊並與另外數案存有關聯的情況下,准許被告部分刑期與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以及給予被告20-25%的刑期減免。

楊森寄語泛民 不要做忠誠反對派

楊森則決定自行陳詞,稱雖然自己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會求情,願意接受法律的刑責,並引述著名政治學學者John Rawls 的公民抗命理論,指為了爭取更公平的法例,在本案中他決定主動以身試法,來抗議《公安條例》和警方借反對通知書禁止市民和平集會的行為。楊稱,他以身試法,堅持示威和遊行的權利全因擔心擔心現時本港政局,又指自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民主大倒退,逐漸步向一國一制,被中央全面管治,立法會和特首選舉亦步向能預知結果的大陸模式。

楊續稱,政府以大舉搜捕不同政見人士來震攝港人,同時間亦禁止港人和平表達政見的權利;堅持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正是因為他不願眼看市民的個人權利被剝奪,並寄語泛民不會做所謂的忠誠反對派,只會代表人民監察和制衡政府,為港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爭取高度自治。楊並寄語港人要繼續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鍥而不捨爭取民主自由,並繼續參與和維護公民社會。

李卓人一度要求親自陳詞 法官指應由律師代表 強調法律不是發表言論的平台

而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指,李自大學從土木工程系畢業後,便投身工人運動,替勞工爭取權益,後更成為立法會議員,數十年來致力參與勞工運動。辯方亦指,李只是運用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向政府表達不滿,案中並沒有使用任何暴力或衝擊警方,而在示威當中李亦曾指揮示威者讓出道路以便讓車輛通過,避免現場交通完全被癱瘓。

辯方指,李希望以公民抗命的方式向政府表達不滿,並向法庭申請讓李向法庭陳述其公民抗命的背景,唯胡官隨即表示李今天由律師代表,程序上法庭不能容許李親自陳詞,又指法庭不是發表言論的平台,指如果李有任何背景資料希望讓法庭知曉的話,可考慮將內容寫成求情信交予法庭。最終,李決定指派其代表律師負責將其陳詞讀出。陳詞指,李雖認罪但不認錯,指歷史將宣判其無罪,又指身為基督徒的他,回想起耶穌以及其他人權鬥士如甘地、馬丁路德金和曼德拉的犧牲,慨嘆人們現在所享有的自由大多由「政治犯」爭取而來,又引述曼德拉在1963年因爭取黑人平權被南非政府起訴,在庭上抗辯時的名言:「願為理想而死」,指被曼德拉堅持抗爭達致正義,最終當選南非總統的往事深深鼓舞,促使他投身工人和民主運動。

陳詞又指,自李投身社運後,一直致力於為貧苦大眾爭取權益,亦一直希望能為香港繼續抗爭。李形容抗爭就是其生命,相信法庭會明白經過43年抗爭生涯的他,面對如今政府濫權,港人的基本權利被剝奪,民主政制倒退,許多港人受傷、被捕和被逼逃亡等情境是如何痛心,但明言依然會堅持下去,並願意為此接受任何懲罰。

庭外透露 會就8.18一案提上訴

庭外接受訪問時,李卓人解釋希望透過在此案認罪以帶出公民抗命的精神和希望藉此節省法律資源,又稱正和其他涉及2019年8至10月一系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被告商議,可能會在餘下案件中以一併認罪以彰顯公民抗命。

唯李卓人強調,他依然認為在《基本法》下香港市民應有遊行和集會自由,警方並沒有基礎反對市民應有之權利,故會就8.18一案提出上訴,要求法庭確認香港人根據《基本法》所擁有的權利。

楊森和李卓人准繼續保釋

三名被告今完成所有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與8.18未經批准集結案一同判刑。而黎智英和李卓人亦為8.18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被告。

控方要求押後期間將三人還押,但除黎智英外另外兩名被告均提出反對;最終胡官批准楊森和李卓人繼續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DCCC 5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