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氣泡|平機會:僱主解僱不打針員工 或涉間接歧視

撰文: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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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前日(12日)提出「疫苗氣泡」,指若食肆或酒吧等處所的員工及顧客接種疫苗後,可以放寬營業限制,引來僱主或強制員工打針憂慮。
平機會今發聲明,指僱主若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接種新冠疫苗,會對一些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如患有嚴重疾病或懷孕婦女構成殘疾或懷孕的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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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昨日回覆《香港01》時表示,按《殘疾歧視條例》第61條訂明,如某人的殘疾屬傳染病,而歧視是爲了保護公衆健康屬「合理地需要的」,有關的歧視行為不屬違法。當時平機會發言人亦指出,由於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接種疫苗,應考慮為他們作出其他合適的安排。

平機會今日再就「疫苗氣泡」發聲明回應傳媒,其中一段舉例指出,若僱主強制員工接種新冠疫苗,否則解僱員工,做法將對患有嚴重疾病或懷孕婦女可能構成較大負面影響,故除非僱主有合理理由支持做法,否則可能構成關乎殘疾或懷孕的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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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為不適合接種疫苗心士作合適安排

平機會聲明中續指,據其了解,政府將會與業界商討「疫苗氣泡」細節,可能會有一些豁免情況。平機會希望在政府及業界商討及落實計劃時,考慮不適合接種疫苗者的需要,為他們作出其他合適的安排,而市民若懷疑基於其殘疾、懷孕等原因而受到歧視,可以與平機會查詢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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