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等5區議員見記者被指違限聚令 梁晃維等4人認罪各罰7千元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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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去年8月初疑徵用西環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作檢疫設施,有檢疫物資送到體育館。翌日早上中西區區議會在館外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政府在無諮詢下改裝體育館。會後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連同區議員梁晃維、葉錦龍、彭家浩和黃永志等人並排接受傳媒訪問,5人分別遭票控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及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梁等4人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指他們當時已完成工作,和在酒樓一起大意走出來並無分別,各被罰款7,000元。鄭則否認控罪,案件於8月30日再訊。

被告梁晃維(23歲)、葉錦龍(33歲)、彭家浩(22歲)、黃永志(34歲)及鄭麗琼(61歲)涉於2020年8月7日早上在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違反限聚令,首4名被告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第5被告被票控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據悉流亡海外的許智峯同遭票控。

一時大意5人走在一起

梁晃維、葉錦龍、彭家浩和黃永志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表示,本案和於普通飯局違反限聚令並不相同,因政府在前一晚沒有就體育館設防疫設施通知及諮詢區議會,多名警員和醫護人員到場導致居民恐慌,和向區議員查詢。他們當日早上約10時許到場了解,5名被告於會議後接受傳媒訪問,一時大意站在一起。辯方望法庭就他們履行區議員職責酌情處理。政府當日下午公布華大基因在體育館設立「火眼實驗室」,檢測新冠病毒。

案中4名被告今日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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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若早前認罪會罰4500元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當時被告到中山公園視察,案發時他們會議結束,已經完成工作,和在酒樓一起大意走出來並無分別,判處各人罰款7,000元。余官指,被告如早前認罪可判定額罰款4,500元,惟已逾期,沒有原因判其少於4,500元罰款。而該罪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鄭麗琼認為該例應有轄免不認罪

鄭麗琼則否認控罪,稱須案情釐清,並指該例應有相關轄免,案件於8月30日再訊。

因「47人案」正在還柙的梁晃維步入囚室前,叫道「你若不離,我定不棄,香港萬歲」。

案件編號:ESFS 500034-500037/2020、ESS 217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