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荃灣工廈藏大量爆炸品 官指刑責與葉繼歡相同或更甚 囚12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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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涉嫌在荃灣工廈單位,管有1公斤爆炸品TATP及有關原材料等,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存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損毀財產罪,控方呈「賊王」葉繼歡當年管有爆炸品被判囚18年的案例予法庭作參考。被告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刑,法官陳慶偉認為,葉繼歡為求財,但從被告搜獲得的物品,可見他意圖顛覆港府,宣揚港獨,其行為是針對香港政府和社會穩定,意圖對市民製造恐慌,罪責與葉繼歡一樣,甚至更甚,判囚12年。

被告盧溢燊(29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危害生命或損毀財產。

被告電話找到恐怖分子參閱的文檔

陳官續指,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更多武器,亦搜出書籍「香港獨立論」及有關顛覆及分裂國家的政治單張,也在被告電話找到給恐怖分子參閱的文檔,內容提及爆炸品的特性、可造成的損害等。雖然被告並非被控製作炸彈,但行為實際上無異,也同樣邪惡,兩者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20年。

搜獲物品可見被告意圖顛覆港府宣揚港獨

陳官稱,從警方搜獲的物品可見被告意圖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又稱本案發生在2019年的動盪時期,當年7月1日更有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

陳官表示,本案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租用單位、經常到訪等,都顯示他是主腦,雖然法庭不知道TATP會打算如何使用,但TATP的確可以對人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認為要施予阻嚇性刑罰。雖然本案爆炸品份量比葉繼歡案少,但被告行為近乎向社會宣戰,對公眾及警方構成的潛在風險更大。

TATP比其他爆炸品危險

陳官透露專家證供指,本案的爆炸品TATP,比葉繼歡案的爆炸品TNT潛在危險性更高,TNT需要引爆,但本案所發現竹旳TATP,則可以自爆,甚至人體產生的靜電也可引發爆炸,認為TATP存在不穩定性,對公眾構成更大危險。警方亦因為TATP的危險性,決定疏散市民及即場引爆,片段顯示爆炸對水泥牆及鐵閘造成結構性損壞。

專家亦指,TATP本身爆炸力比其他爆炸品更危險,若TATP在處理過程中爆炸,即使是經專業訓練的爆炸課人員,也可能會即時身亡。

陳官最後決定以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唯一求情因素是被告及早認罪,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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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近年涉最多土製炸彈案件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呂思灝指,本案是近年涉及最多土製炸彈的案件,亦是首宗在高等法院處理的案件。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並指本案發生在反修例運動高峰期,若非警方及時搗破,或會造成大量破壞及人命傷亡,包括被告自己,而爆炸課也冒生命危險進行引爆,幸好最終安全引爆。

警方透露,反修例運動中涉及爆炸品的案件達17宗,其中5宗涉及真槍,而除了本案外,另有3宗有關案件會在高等法院處理。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呂思灝(中)在庭外稱,本案是近年涉及最多土製炸彈的案件。(李慧娜攝)

全部TATP均自行製作

案情指,2019年7月19日,警方進行監察任務,並在涉案單位門口截停被告,警方在單位內搜出1公斤TATP、汽油彈、製作TATP的原材料及工具等,而所有TATP為自行製作,遇上熱力、磨擦力或撞擊可引導爆炸,亦屬於不穩定的物質,容易引致爆炸。

引爆時5米範圍出現損毀

鑒於TATP的危險性,警方決定在涉案大廈天台進行引爆,引爆時造成震盪及巨響,約5米範圍內出現損毀,而警方在引爆前也要疏散市民。

單位內並搜出港英旗等物品

警方在單位內亦搜出港英旗、分別寫有「香港獨立」、「捍衛香港自由,打倒港版紅衛兵」的發泡膠板,在被告的電話中,警方亦發現兩個簡體字的文件檔,內容有關製作爆炸品的教學、爆炸品的特性。

案件編號:HCCC3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