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政府車用過但「零咪數」 9輛車前年日均行1000公里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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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政府物流署在2019年車輛使用報表中,有6,309宗個案宜進一步調查,包括有256宗車輛月內曾經使用,但行車里數為零。另有5,381宗曾使用但燃料或電力用量亦為零。另有9輛政府車使用率甚高,平均每個使用日行駛超過1,000公里,即一日內可走14次9號幹線(新界環迴公路),來往沙田、粉嶺、屯門和荃灣,亦相等於香港至上海的直線距離。
審計報告發現,政府使用電動車輛比率仍然偏低,佔政府車輛不足4%,物流署解釋,某部門曾發生2次電動電單車火警,故以非電動車輛取代40部電動電單車,令數字有所減少,據悉該部門為警隊。

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政府物流署在2019年車輛使用報表中,有6,309宗個案宜進一步調查。(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審計報告翻查2019年政府車輛使用報表,揭發多宗異常情況。其中,有9輛車平均每個使用日行駛逾1,000公里,以本港70公里長的9號幹線(新界環迴公路)計,由城門隧道出發,經吐露港公路入粉嶺公路,再轉入元朗公路,於屯門公路出青山公路後到荃灣並到達城門隧道口作為一圈,日行1000公里即一日內要走14轉,同時亦相等於香港至上海的直線距離。

256輛有使用但「零咪數」

另有256宗車輛月內曾經使用,但行車里數為零個案,5,381宗曾使用但燃料或電力用量為零,318宗平均使用日少於1公里,327宗長期未能提供司機,及18宗數據不齊全。

9號幹線全長70公里長。(運輸署圖片)

七成異常報告為警務處

在涵蓋2017年6月1日至去年5月31日3年期間的6份異常情況報告中,有60輛車被納入4份或以上的報告,當中七成為警務處有43輛,其餘包括民安隊、民航處、機電署、消防處、食環署及水務署。

警務處回覆審計署指出,所涉車輛大多為特別用途車輛,具備獨特的行動或訓練功能。這些車輛的使用視乎行動和訓練情況,因此使用率變化很大,但對確保警隊的行動實力和應變準備不可或缺。這些車輛供作特別用途或具備獨特功能,一般不會調往其他小組使用。

審計報告發現,2019年有9輛政府車使用率甚高,平均每個使用日超過1,000公里。(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物流署:某部門去年取代40輛電動電單車

審計署另外審查了政府電動車輛數目,發現過往5年均不足4%,2016年12月31日至去年12月31日由249輛減少32%至169輛,佔整體6,705輛的2.5%。物流署指出,某部門於2016及2018年發生2宗電動電單車火警,因此對電池安全產疑慮,關注應否使用,結果以非電動車取代了約40輛電動電單車,致去年政府車隊電動車輛減少。據了解,該部門即警務處。

警務處早年使用美國製造的Zero S ZF-9電動電單車,曾於2016年在牛頭角警署充電期間起火,波及一輛電單車及衝鋒車;2018年,一名交通警在薄扶林道駕駛該款電動電單車時,車身突然起火,事件中無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