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生前賣屋打賞女主播 廈門婦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逾250萬財物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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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會觀看網絡直播,甚至會為了支持喜歡的主播而「打賞」對方。福建廈門市的甄女士早前整理丈夫的遺物時,無意中發現亡夫將兩套房產售出後,竟有一部分錢用於直播打賞、向女主播贈送禮物上,以至於她與家翁、家姑至今仍在外租屋居住。甄女士以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控告涉事的網絡女主播及直播平台,要求他們退錢。近日,廈門湖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甄女士指出,丈夫楊先生去年6月離世,她整理遺物時發現對方在某直播平台上,向一名女主播「打賞」贈與了價值逾250萬(人民幣,下同)的虛擬禮物。同時,她在亡夫與女主播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發現,雙方不僅經常互道晚安,甚至會互相說「我愛你」,明顯有悖於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關係,於是決定將女主播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返還亡夫贈與的財物。

甄女士要求涉案的網絡女主播及直播平台退錢。(廣州日報)

原告代理人稱,楊先生與涉事女主播長期線下見面,包括訂酒店同行旅遊,贈送各種實體禮物、床墊等生活家居類物品,並在七夕節等具備特殊情侶含義的日子,贈送具有特殊情侶含義的禮物。

原告代理人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楊先生在未經甄女士同意下,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損害甄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她有權予以否認並要求被告退回。同時,楊先生向女主播贈與財物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認定無效。由於楊先生的部分贈與行為是通過直播平台進行,平台方應與涉案女主播共同承擔相關贈與財物返還的義務。

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認為,楊先生在主播直播的過程中打賞並非贈與行為,而是一種網絡文化娛樂服務消費行為。雖然楊先生打賞的總金額高達250多萬,但他的充值次數有超過1.3萬次,每次充值金額不大,因此不能證明充值行為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

同時,用戶對主播小額打賞的精神文化消費行為為真實有效,主播或平台皆不具有返還義務。被告作為主播,在直播間與用戶互動或展示其才藝,現暫無證據表明其行為有違反法律或有悖於公序良俗。

直播平台的代理人表示,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間,楊先生曾打賞過其他10名女主播,因此其充值打賞行為是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平台方沒有退還的義務。

楊先生曾多次充值。(廣州日報)

事實上,內地不時都有人控告直播平台或主播,要求索回「打賞」。惟據《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用戶「打賞」後贈予合同即履行完畢,只要不發生法定撤銷的情形,主播可以拒絕返還財產,因此一般情況下成年人巨額「打賞」是不可再索回。

然而,在某幾種情況下是可以索回「打賞」,包括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巨額打賞主播」,原則上可以追回;用公款打賞主播,賞金屬於違法犯罪所得應予追繳;與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當交往時,屬於違反公序良俗,主播依法應當予以退還。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