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揭「棕地變色龍」 上水恐龍坑棕地30年來3度「變色」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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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與綠色和平就全港棕地作研究,發現全港有約1,965公頃棕地,與政府數據相差379公頃。他們亦發現有70公頃屬於「隱形棕地」,即過去曾一度是棕地,但廢棄後已由植被覆蓋、但暫未有用途的棕地。
於上水恐龍坑一幅土地,自1993年起至少三度被反覆平整及植被,涉及0.4公頃的「隱形棕地」。此外,於元朗蓮花地更有8.3公頃的「隱形棕地」至今一直被閒置。 本土研究社成員蔡諾正指,政府的棕地研究沒有涵蓋表面上已被植被的土地,但「隱形棕地」或隨時「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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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棕地」即該些土地現沒有棕地作業用途,但過往曾反覆成為棕地或出現土地平整的跡象,其後再種出草地。

規劃署棕地定義遺漏「隱形棕地」

根據規劃署發表的棕地研究報告,將棕地定義為新界遭平整的農耕土地,用作工業、儲物、物流及泊車用途,並列出6項被排除為棕地的土地,其中之一為被植物覆蓋(land covered by vegetation or observed to be covered by vegetation)或從表面觀察無被明顯破壞的木林等(with no signs of present or previous disturbance such as grassland,woodland and scrub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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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揭政府數漏379公頃棕地 部份入侵郊野公園 倡定期更新數據

本土研究社及綠色和平透過翻查衛星圖片,發現全港有約70公頃的「隱形棕地」。當中,於上水恐龍坑,政府數據指出該處有1.7公頃的棕地,而民間數據則指有3.4公頃,當中涵蓋0.4公頃的「隱形棕地」。

由1993年起至今,該土地至少三度由綠地變棕地。根據1993年的衛星圖片,該處當時仍為一片綠色土地,於2000年已被大規模平整,惟在4年後、即2004年土地又重新由植被覆蓋、重回一片綠色,翌年又再現土地平整的情況。

本土研究社及綠色和平發表「失棕罪」棕地現況報告。(羅君豪攝)

曾涉違例發展 被要求恢復原狀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上述部份「隱形棕地」曾分別於2010年及2011年,被規劃署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即土地被規劃署要求中止違例發展,並要求將土地恢復原狀。而根據衛星圖片,於2011年該處土地被清空,不過其後於2019年亦再度被平整。於今年5月底,現場可見部份用地被用作露天貯物,擺放貨櫃及有起重機。

而於2019年棕地更擴張至相連的綠地。翻查規劃署資料,部份相鄰新開闢的棕地曾經向規劃署提出改劃申請,涉及露天貯物、倉庫、填土等用途,惟最後被申請人撤回申請。

元朗蓮花地棕地。(本土研究社及綠色和平提供圖片)

蓮花地涉8公頃隱形棕地

而另一幅涉及「隱形棕地」的用地位於元朗蓮花地,政府數據指該處有0.6公頃的棕地,惟民間數據則有11公頃,其中涉及8公頃的「隱形棕地」,屬當中面積最大;而該片棕地亦毗鄰錦田南發展區,有一定發展潛力。

本土研究社及綠色和平翻查1963年起至今的航空圖片及衛星圖片,發現該幅用地原為魚塘、農田,至1993年已成為露天貯物場,其後雖部份範圍未有再作貯物用途,但仍有平整情況出現,而至今年用地已重新生長草木。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部份地段由德南發展有限公司(Tenox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公司董事為葉宏德、楊美美及李頴賢,三人均為高李葉律師行的律師。該律師行於登記一手私人住宅買賣合約的市場佔率高,多年位處首5位內,亦有為不少發展商的新項目作代表律師行,包括新世界、會德豐地產等。

本土研究社研究員蔡諾正指,「隱形棕地」沒有棕地的表徵,但該些土地本身已被破壞,就算重新植被,亦可以隨時「翻生」變回棕地。(羅君豪攝)

本土研究社研究員蔡諾正指,「隱形棕地」沒有棕地的表徵,但該些土地本身曾被破壞,就算重新再現植被,日後亦可以隨時「翻生」變回棕地。此外,部份「隱形棕地」過往曾有違規紀錄及改劃申請,政府應完整審視各部門的資料,優先處理「隱形棕地」此等生態價值低、甚至已被破壞的土地。

他們指,不少棕地附近已有道路,或毗鄰發展項目,建議政府按棕地特性發展中低密度的鄉村式公屋;至於部份無法修復的棕地,則考慮發展安置棕地作業者的多層大廈。

規劃署: 165公頃棕地沒有營運

規劃署回覆查詢指,《棕地研究》顧問辨認出調查期間在新界鄉郊共有約1579公頃棕地,包括約165公頃當時沒有營運的棕地。至於實地調查期間,顧問發現地塊已重新綠化及植被復原,則在該研究上未有視該地塊為「棕地」。

規劃署指,已完成檢視450公頃位於新發展區以外而有較高可能發展潛力的棕地,物色了12組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的棕地群。個別土地的業權狀況、擁有人的背景及身份並非我們物色棕地群作公營房屋發展的考慮因素,因此不存在避開私人發展商土地儲備的說法。

當局的規劃方向是將棕地作業逐步整合至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合適地點,從而防止雜亂無章的棕地作業進一步擴散至不合適的地區。規劃署指,若發現有違規情況,會按機制搜證,以採取執行管制行動,不過,規劃署指不會評論個別地點的情況。

▼第一階段研究:八組適合發展公營房屋棕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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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研究:四組適合發展公營房屋棕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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