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針員工無獎金、花紅或涉歧視 平機會:須視乎合理及必要性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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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先後推出豪宅、名車大抽獎等,響應政府的谷針計劃,惟賽馬會昨日(11日)卻傳出要求員工在8月31日前打齊兩針,否則扣減新年獎金。平機會主席朱敏健今早(12日)在商台節目表示,若僱主為已打針的員工提供獎金,無打針的員工不能領取,或會受到法律挑戰,惟最終是否涉及歧視難以一概而論,須視乎有關措施是否合理及具必要性。

朱敏健表示,若僱主為已打針的員工提供獎金,無打針的員工不能領取,或會受到法律挑戰,惟最終是否涉及歧視難以一概而論。(商台提供)

朱敏健早上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表示,僱主要求未接種疫苗的員工停工,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須視乎有關行動是否合理和必要。他舉例解釋,若僱主調派未打針的職員到其他分店工作,員工受到的差別待遇較細,亦可能對僱主業務有幫助,因此合理和必要性較大;惟若僱主開除未打針的員工,則要證明行動的必要性,論述上甚為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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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問題在於若員工拒絕服務會有何後果,而不同行業的僱主要證明針對員工行動的合理及必要,有不同難易程度,不能夠一概而論,例如航空、旅遊業有更大理由要求員工打針,因為政府要求員工必須接種疫苗才能復業,但部分行業並無打針才能開業的要求,便未必符合合理及具必要性的要求。

▼部分機構疫苗假期安排▼

至於僱主為已接種疫苗的員工提供獎金,或不向未打針的員工發放獎金或雙糧,朱敏健認為,無打針的員工無資格領取有關獎金,有可能會受到法律挑戰,惟他續指,但若果有食肆指出,已打針的員工,可接待更多客人或工作時間較長,屬於衡工量值的獎勵,有可能被視作不涉及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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