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聯盟斥起底修例含糊、嚴苛 黃浩華:fb可被封網 商界或癱瘓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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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代表Facebook、Twitter、Google等多間國際科技巨擘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去信私隱專員,表明若杜絕「起底」行為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草案通過,用戶行為或會牽連公司和其員工墮入法網,揚言或將暫停為本港提供服務。
AIC今午(6日)回覆《香港01》時否認事件,但承認有就草案向港府反映憂慮,包括條例涵蓋對受害人的心理影響,令「起底」定義非常含糊;賦予私隱專員公署如同警方的執法及調查權力,做法超越國際私隱機構的發展,在亞太區的司法制度中前所未見;網上平台及其職員要為用戶的言論負上刑責,做法有違條例尺度亦非必要。
資訊界科技界選委黃浩華亦表示,若網上平台未有根據當局要求,將涉嫌違法的內容下架,除了在本港的僱員有機會被起訴外,私隱專員公署亦可「封網」,惟本港大部分公司使用Google的雲端和電郵服務,或會令商界陷入癱瘓,動搖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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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規管「起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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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的成員包括蘋果、facebook、Google、Twitter、亞馬遜等15間國際科技巨擘。聯盟今日公開早前去信私隱專員鍾麗玲的信件,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草案的細節表示憂慮,並提出多項建議。

信中直指,草案未有就「起底」行為(doxxing)下清晰定義,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創傷的說法更是非常廣泛,難以衡量,惹起外界「合理的」疑慮,或令單純、無惡意地共享資訊亦會被視為非法活動,提供網上平台的企業難以判斷用戶發表的資訊是否合法,令它們難以建立系統審視用戶帖文,聯盟促請當局說明「起底」行為的定義,以及從修訂中剔除「心理創傷」一欄。

▼AIC網站現公開致私隱專員信函(僅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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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草案賦予私隱專員公署調查、搜證、拘捕及起訴等權力,令此獨立法定機構的權力擴大至與警方無疑,信中形容做法極不尋常,超越國際私隱機構的發展,亦是亞太區前所未有的先例。

草案亦建議,賦權私隱署在任何「前設」下,調查和檢控任何「人」,聯盟認為,此舉意味着海外企業的在港僱員亦有機會墮入法網,惟有關科技企業僅屬「中立平台」,對帖文無編輯控制權,直言當局可對有關科技平台調查和起訴的做法是「過份」(excessive)且不必要(unnecessary ),平台不應因為無法控制用戶的起底行徑而慘遭牽連。

若企業無跟從當局將帖文「下架」的要求,公署有權起訴公司及其在港僱員,甚至封鎖有關網站,亦變相鼓勵平台過度審查用戶,嚴重衝擊言論自由,並不符合全球規範和趨勢,科技平台為避免懲處的「唯一方法」,只有避免在香港投資和提供服務(The only way to avoid these sanctions for technology companies would be to refrain from investing and offering their services in Hong Kong)。

黃浩華(左二)(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黃浩華認為,即使facebook、Google等科技巨擘要撤出香港,短期內對本港的影響亦不大,因為本港用戶使用的Google服務,很大機會是由境外伺服器提供,其在港辦公室多數是市場營銷團隊,與平台服務關係不大,「香港嗰啲職員,你拉咗佢都冇用」,Twitter等企業更無在香港設立辦公室。惟修例後的「嚴苛罰則」,以及對「起底」含糊的定義,引起多個科技巨擘關注,證明事件已亮起警號。

他又提到,即使facebook、Google等未有撤出香港,私隱專員公署能引用條例禁網,或會令到購買了Google、微軟等服務的商界陷入癱瘓,商界的市場營銷部門依賴facebook等平台作宣傳,禁網牽連甚大,「與民生環環相扣」,營商環境惡劣,甚至會影響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又指,雖然這些科技巨企以人工智慧(AI)審視帖文,再加以人手配合,但難免會有漏網之漁,去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泛濫的假新聞正正說明了,科技企業難以完全審視所有帖文,而且網上世界無地域和語言限制,難以完全搗截所有不法資訊,更遑論要本地的中小型企業審視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