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針對兒童刊物 劉兆佳:文宣更具危險性 料類似行動成常態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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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今日(22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指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俗稱煽動罪),牽涉3本兒童繪本。消息透露,國安處將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權力,向保安局局長申請授權,要求移除工會網上違法的訊息。
警方是次未有引用《國安法》列明的四大罪行作拘捕行動,而採用相對「萬用」的煽動罪,並可能進一步要求移除相關資訊,這亦是國安處首次直接針對文宣類刊物作的執法工作,行動規模比以往更進一步。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出,這類文宣「隱蔽式、打擦邊球」地威脅國家安全,比起公開、暴力的示威更具危險性,預料這類「軟對抗」的物品,也會成為執法部門未來的重點打擊對象,尺度「宜緊不宜寬」。

料即使定罪機會未必高 亦要率先打擊

劉兆佳指出,《國安法》之下「硬對抗」、暴力示威已行不通,但社會上仍有一些隱蔽式、打擦邊球,涉事人認為「可能不會明顯觸犯法律」的行為存在,通過媒體、藝術、電影、著作等方式,對抗新的憲制秩序。

他指出,現時香港社會不同群體中,威脅國家安全的模式千變萬化,當局需要因應外在環境的變化,調整行動模式。「這視乎當局是希望寧縱勿枉,還是寧枉勿縱。具體的定罪門檻要看日後法庭裁決,但在必要的時候,(政府)甚至不一定要看在法庭上定罪的機會,只要見到可能危害國安的事物,就要率先打擊,向公眾宣示捍衞國家安全的決心。」他形容,這是一種「宜緊不宜寬」的態度。

劉兆佳。(資料圖片)

料「軟對抗」也要嚴厲打擊

劉兆佳形容,文宣的影響力,遠遠大於公開的暴力行為,「令一些明明讀書成續不錯、有大好前程的年輕人以身犯險」。他指,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今年4月曾表示,「凡破壞國家安全的,屬『硬對抗』,就依法打擊;屬『軟對抗』,就依法規管」,文宣實質上屬「軟對抗」範疇,但認為應該一併嚴厲打擊,並相信這類反對勢力的文宣,會繼續成為政府的打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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