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騙案|受害人偏年輕 少年被騙50萬 30歲青年失逾億

撰文:雲嘉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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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案層出不窮,針對芳心蕩漾者有網上情緣編案,針對熟悉科技的人則有加密貨幣騙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指今年上半年已有496宗同類案件,比去年同期多出一倍多,損失金額到2.14億元。

其中一名少年受害人跌入賣舊銀紙陷阱,以為可獲利17萬元,為出貨而付「清關費」,被要求以比特幣支付,結果被騙達50萬元;另有一名青年受害人更誇張,在3名投資顧問遊說下購買聲稱即張發行的加密貨幣,繳付多達1.24億港元,要求套現時找不到騙徒,始知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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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絡安全組總督察葉卓譽、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絡安全組警司范俊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中介機構部發牌科總監兼金融科技組主管趙嘉麗、香港青年協會青年違法防治中心單位主任李少翠。(雲嘉晉攝)

首半年案件已比去年全年為多

警方表示,本年上半年度加密貨幣有關罪案數字案件宗數已達496宗,已超越2020全年494宗,與上年同期比較更多出138%,其中有214宗屬社交媒體騙案、193宗為投資騙案和46宗是網上購物騙案。上半年損失金額達2.14億元,比2020全年多出1億元,和去年同期比較超出475%。

警方指加密貨幣騙案主要有三種,首先由於加密貨幣具匿名性和跨地域性,有不少不法份子會利用加密貨幣取代銀行轉賬或電匯,用來作為犯罪得益主要方法,特別在社交媒體騙案,例如網上情緣和援交騙案。在網上勒索案件當中,有不少犯罪份子會誘騙或要脅受害人將加密貨幣發送到指定地址。

其次,犯罪分子會留意受害人在交易平台的帖文,例如拍賣區,以虛假的網上轉帳和空頭支票支付受害人,令加密貨幣能轉移到他們手上。最後有犯罪分子假扮賣家,在社交媒體刊登廣告,聲稱可以優惠價錢出售新進加密貨幣或虛擬貨幣,令受害人以主流的加密貨幣作兌換,當騙徒受到受害人的轉帳後就會失蹤。

少年賣舊銀紙中騙徒騙局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絡安全組警司范俊業表示,今年3月一名14歲受害者,於網上看到有人高價收購舊銀紙,於是向該機構查詢,獲悉對方將以17萬元收購該少年的銀紙,但需收取行政費,於是少年就購入了Google Pay網上禮品卡,價值8,000港元,最後來來回回為不法份子購買了12次不同名目的「清關費」,如購入了49.7萬元的比特幣,最後損失約50萬港元。

▼警方2020年1至10月科技罪案分析▼

青年要求套現找不到騙徒始知受騙

在上半年,最大損失個案的金額為,一名30歲商人在朋友介紹下認識3名投資顧問,3人向受害者介紹有一加密貨幣即將發行,一定獲得極大利潤,所以他在今年2月至4月期間,分兩次向騙徒户口入合共1.24億港元。最後在6月份發現加密貨幣的價格由168美元跌至73美元,所以就要求套現,但騙徒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中介機構部發牌科總監兼金融科技組主管趙嘉麗解釋,證監會主要監管兩部分,包括虛擬資產基金經理及監察虛擬資產銷售手法。趙舉例,如一個基金經理將投資者可管理資產,投資多於10%於虛擬貨幣,就會受證監會條文監管;證金會也有清晰法例監管加密貨幣交易場所,營運者如有意取得證監會牌照,必須售賣至少一種具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

▼警方2018年「慎防交友陷阱」宣傳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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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協會青年違法防治中心單位主任李少翠解釋主要有兩種個案,但網上投資佔多數,當中有3種受害形式:主動式、被動式和侵害式。李表示,首先,青少年常有搵快錢心態,投資金額由幾千元至10幾萬元,損失慘重;其次情緣騙案;最後有青少年會接受集團式培訓,有組織教授說話技巧,遊說他人投資。但青年卻不知觸犯法例,因通常都涉及欺詐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