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倩女幽魂》片酬1.56億元未納稅 鄭爽偷逃稅遭罰2.99億元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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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出通報,指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偷逃稅案件,其在2019年至2020年間,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人民幣.下同),偷稅4526.96萬元,另有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通報稱,鄭爽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鄭爽與張恒。(VCG)

通報介紹,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在4月初,依法受理關於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的舉報後,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督辦下,在天津、浙江、江蘇、北京等地稅務機關配合協助下,針對鄭爽利用「陰陽合同」涉嫌偷逃稅問題,以及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後,鄭爽參加的演藝項目和相關企業及人員涉稅問題開展全面深入檢查。

另據上海市稅務局發布的新聞稿,經查,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未依法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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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稅務局指,鄭爽的行為違反自2018年以來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三令五申嚴禁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等要求,偷逃稅主觀故意明顯,嚴重擾亂稅收徵管秩序,違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從嚴處理。

局方表示,鄭爽在稅務部門送達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時未提出異議,表示不復議不起訴,並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稅務部門正依法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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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海市稅務局提到,稅務部門同時檢查發現,案件舉報人之一張恒,作為鄭爽《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涉嫌策劃1.6億元約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設立「掩護公司」等事宜,並直接操作合同具體執行、催款收款等活動,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對張恒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此外,相關企業存在涉嫌為鄭爽拆分合同、隱瞞片酬提供方便,幫助鄭爽偷逃稅款等涉稅違法行為,稅務部門也已依法另行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