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檢疫令|兩名男子在家居檢疫期間外出 今被判監14天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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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7日)公布,兩名男子分別於去年7月和今年6月違反檢疫令,在14天家居檢疫期間外出。二人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需即時監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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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1歲男子,他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7月6日違反法例離開其檢疫地點。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2歲男子,他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6月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

二人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在法庭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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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18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衞生署發言人重申,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