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57歲男兩離酒店違檢疫令 被判監8日緩刑12個月

撰文:朱海棋
出版:更新:

全球疫情嚴重,本港仍然採取圍堵策略,防止社區爆發新冠疫情。一名57歲男子去年12月兩次離開檢疫酒店,被控違犯兩條法例各判監八日,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目前共有190人因違反檢疫令而被定罪,最嚴重被判監14星期及罰15,000元。

+1

該名57歲男子去年底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限期屆滿前,他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在2020年12月兩次離開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八日,緩刑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衞生署強調,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19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