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法務部促港府司法互助 陸委會:有決心實現司法正義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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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出獄兩年,仍未到台灣自首,死者潘曉穎母親原邀請陳同佳、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人今日(20日)在政府總部外對質,惟所有人都沒有應約。

台灣法務部今日呼籲港府應與台灣司法互助,正式提供案件在港事證及共商犯人到台事宜。

而台灣陸委會則表示,港府官員「刻意在受訪時以『中國台灣』矮化我方」,指「對於港府面對哀哀無告的受害家屬,不但不思協助,竟然還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我們實感不解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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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稱台要求司法互助是政治操弄

鄧炳強在《香港01》專訪時表示,「整件事是中國台灣——你知道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容許陳同佳去,導致事情變成咁。」指台灣已有案件的證據,稱台灣要求的司法互助是政治操弄,認為案件不需要「域外法權」來處理,「你畀陳同佳返去,就處理到,香港警方願意盡力配合台灣當局的需要。」

此外,《香港01》取得一份陳同佳代表律師的刑事陳報狀,提到台灣律師去年10月曾與陸委會指定「單一窗口」,即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鄭富禛股長聯繫,先後7次電話聯絡,對方認為必須由台、港政府先談好,「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又稱「請當事人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

台法務部:港府應正式提供案件在港事證

台灣法務部今日呼籲港府應與台灣司法互助,正式提供案件的事證及共商犯人到台事宜。法務部表示,台灣基於司法管轄權,迄今仍由士林地檢署依法偵辦,且已對潛逃返港的陳同佳發佈通緝。

法務部指,為了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審判順利進行,因此續呼籲港府應積極回應士林地檢署基於偵辦案件需要,透過法務部經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兩次調查取證及1次遣送被告到台等要求,並應經由台灣政府司法互助,正式提供案件在港事證及共商犯人到台的事宜,以確保疑犯能順利歸案及台方能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證據能力,以利案件後續偵辦。

潘母悲痛感同身受 惟涉刑事偵查要依法處理

對於潘曉穎母親難政府總部外的發言,法務部表示,對於受害人家屬希望將犯人繩之於法的悲痛感同身受,但因為件事涉及案件偵查,相關訴訟程序仍應該依據台灣刑事証訟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法務部表示,台灣願意在對等、尊嚴基礎上,與港府進行相闗司法互助,期望能早日實現個案司法正義,以告慰被害人及撫平家屬之傷痛。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去年曾現身位於金鐘力寶中心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為陳同佳及他本人申請赴台簽證。(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鄧炳強提「中國台灣」 陸委會:刻意矮化台方

台灣陸委員則重申法務部的聲明,要求港府務實回應早前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陸委會指,陳同佳是殺人嫌犯,到台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而是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赴台入境問題。

鄧炳強在《香港01》專訪時多次提到「中國台灣」,陸委員指是刻意矮化台方,「對於港府面對哀哀無告的受害家屬,不但不思協助,竟然還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我們實感不解與遺憾。」

陸委會指,台灣政府對於被害人家屬亟欲將犯嫌繩之於法之悲痛心情感同身受,也有決心實現司法正義,還給他們公道,呼籲港府盡快與台溝通,進行相關司法互助,使犯嫌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