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超市現「幹部的店」市民憂引歧義 店主解釋「幹部」是其外號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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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有市民近日反映,指新迎路附近的田園慧生鮮超市內有家「幹部的店」正準備開張,特殊的店名隨即引發熱議。對此店主回應表示,「幹部」是他的外號。

在涉事超市內,一塊紅色、寫有「幹部的店」的招牌格外顯眼,店名下還標有「只售當天的肉」。據工作人員介紹,超市正在進行最後裝修,12月3日才正式開始營業。

而對於特殊的店名,市民紛紛發表意見,當中劉先生表示,幹部一詞通常指擔任領導工作的公職人員,他自己看了店名,還以為是某個單位的老幹部退休了來開店,或者是某幹部作為副業。他認為在店鋪名使用該詞難免會引起誤會,「以後說不定還會出現『局長的店』、『校長的店』」。住在附近的楊奶奶亦認為店名容易有歧義,市民看了店名後,可能四處傳播這店只有幹部才能逛。

但也有市民持相反意見,同住附近的張先生認為店名有趣,令他印象深刻,認為除非違反了法律規定,否則如果店主取名時並沒有惡意,只是為了招攬生意,那麼叫該店名亦無傷大雅。

店舖位於即將開張的田園匯生鮮超市。 (都市時報)

對於事件,店主李先生回應時表示,自己以往在其他超市工作,算是「小領導」,故同事、家人都喜歡叫他幹部等,「這個外號已經陪伴我將近20年」。他又指,以此作店名只是為了方便朋友、同事來逛超市時,可以一眼認出這是他的店。

然而,東華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幹部屬特殊詞彙,如在登記註冊營業執照時使用,系統是無法輸入使用的,故經營戶不能在名稱中使用該詞來登記註冊營業執照。田園慧生鮮超市管理人員張女士則表示,超市內的所有店鋪、攤位統一使用「昆明田園慧生鮮有限公司」作為營業執照,但他們也認為在店鋪招牌中使用幹部一詞並不妥。

至周三(1日)上午,田園慧生鮮超市管理方表示,經商議,李先生願意更換招牌和店鋪名稱,目前新店名還在商議中。而律師張雲龍表示,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第八款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而「幹部的店」雖不是商標,但卻是容易引起歧義或產生不良影響的詞語,故作為門頭招牌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