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職安健|工人的命也是命——工業意外責任誰屬?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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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接連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去年12月2日,46歲棚工陳榮彬在紅磡一大廈外牆工作時,疑因狗臂架突然鬆脫從十樓墮下,送院搶救最終不治;數天的12月6日,34歲戴姓男工人拆卸北角皇都戲院大廈時,在2樓外牆被一塊石屎擊中頭部墮下1樓,送院搶救後不治;一個多月後的上周日(1月16日),41歲羅姓男工人在青衣西草灣道地盤工作期間,從16米高工作平台失足墮下,送院搶救終告不治。

每一個看似簡單的傷亡數字背後,都是一個驟然逝去的生命、一個支離破碎的家庭。在這個尚且不算寒冷的冬天,萬千家庭都在團聚、喜迎新春,遭遇意外的家人卻永遠地失去重要依靠和經濟支柱。香港作為一個現代化城市,類似的悲劇卻無數次上演,而儘管每每事發後勞工處都表示「高度關注」、「十分難過」、「深切慰問」,但相關的職安健措施和法例並沒有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如果社會各界持續輕視工業意外,不願為承受風險的工人提供足夠保障,悲劇恐怕只會無限重演。

「完善職安健」專題報道二之一

多方欠缺職安健意識

上一屆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2021年9月21日公布上半年職業安全狀況(見下表),其中致命個案有131宗,與去年同期113宗相比上升約15%;而傷亡個案總數有14018宗,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約12%,其中建造業致命個案一如既往地最高。

特首林鄭月娥早於2019年2月出席勞工界酒會時表示重視勞工權益,又指勞工處正在檢討已經沿用20年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俗稱《職安健條例》)的罰則,期望下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草案。不過,及後香港爆發「反修例風波」,議會又深陷「內委會停擺」,社會再經歷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林鄭月娥的承諾一直未能兌現。直到去年12月底,特區政府終於更新工作進度,計劃半年內修訂《職安健條例》,大幅提高罰則以警告僱主做好安全措施——建議將僱主一般責任條款的最高罰款額由50萬增至300萬元,最高監禁刑期則由6個月提升至兩年,極嚴重個案建議最多罰款5000萬元及監禁3年。

「提高罰則」固然能夠對僱主起到阻嚇作用,卻未必能夠全面提升所有持份者對職業安全和職業健康的重視。工業傷亡權益會(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接受《香港01》採訪時表示,職業安全問題攸關健康及性命,但許多意外都是源於「低級錯誤」,可見多方欠缺職安意識,導致不少職安健措施形同虛設。

工權會多年來幫助職業傷病者或遺屬,幫助他們爭取應有權益、重投生活。早前工權會回顧2021年工傷及職安大事時,預計全年職業死亡個案將會微增;該會又指死亡數字高企,而且多年來沒有下降跡象,對此感到擔憂。

工權會預計2021年全年職業死亡個案將會微增,而因工業意外死亡的數字高企,多年來都沒有下降的跡象,實在令人感到擔憂。(香港01製圖)

職安措施形同虛設

截至去年12月7日,勞工處共錄得23宗致命工業意外,建造業佔22宗。歷年來,建造業的致命率、意外率居所有行業之首,其中「高處墮下」是發生最多的一類意外;從意外數目來看,餐飲服務業佔最多,但致命個案宗數為零(見下表)。

蕭倩文解釋,這是由於餐飲服務業的工傷多是由於切傷、燙傷、廚房地面溼滑跌倒等輕微案例,雖然頻發但遠遠不足以致命。同時,由於建造業、裝修及維修工程的意外數字統計結果較突出,是工權會乃至整個社會重點關注的行業。

「總結來說,發生意外的原因主要是風險評估不足、安全意識不夠。」蕭倩文對《香港01》指出,每每有意外發生,不少僱主總會歸咎工人沒有配戴安全裝備,就算是特區政府也都傾向針對工人進行宣傳,可見僱主和當局普遍仍然認為安全責任主要在於工人身上;然而,其實除了工人之外,承建商、政府、物業管理、項目方等各方人士都有責任提高安全警覺,共同竭盡所能做好保護措施,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蕭倩文提到,一些工地的安全設置本就備受限制,工人根本無從入手進行自我保護。例如工人需將安全帶的獨立救生繩掛在穩固的地方(地盤俗稱「羊眼圈」),但業主、物業管理等持份者往往認為羊眼圈會破壞美觀而不予設置,導致安全帶無處固定,變成擺設;另外,很多樓宇設計之初都忽略日後維修需求而沒有設置平台,工人因而需要臨時搭棚工作,變相增加了安全風險和意外機率。

歷年來,發生在建造業的致命工業意外個案居所有行業之首,是社會重點關注的行業。(香港01製圖)

打工心態漠視工人性命

類似的情況,經常出現在私營工程當中,原因有二:首先,工人和僱主之間的權力不平等,即使前者預判工作現場存在風險,也難以要求僱主作出改善;其次,僱主本身的安全責任意識不高,通常不會強制工人遵守安全標準、使用安全用具,而是更加強調工作效率。而這兩大原因,又和《職安健條例》當中沒有明確規定責任的灰色地帶息息相關——當難以追溯僱主法律責任,僱主自然更加輕視工人的安全風險。

不僅如此,工業傷亡意外發生後的善後機制也存在很大問題。蕭倩文表示,很多工人都是家庭經濟支柱,一旦飛來橫禍,家人最需要的不只是情緒撫慰,還有經濟援助;然而,有部份僱主並沒有為工人購買保險,導致家屬面臨經濟困境、生活無所依靠,而即使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會為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僱員補償」及「濟助付款」等援助,但在得到基金援助之前,通常需要繳交文件以證明工友無法得到僱主賠償,整個過程耗時十分漫長。

從事工業傷亡權益工作多年,蕭倩文回憶過往經驗,很多時候負責工程的相關高層也很希望做好安全細節,以免影響工程進度及利益,卻沒有投放足夠資源到安全措施中去,而主管為了追趕工程進度往往忽略存在安全風險的細節,所以,經過項目經理、主任、督導員、主管等人員的層層執行下來,效力減少許多。蕭倩文慨嘆:「大家只是打份工的心態,對於中層的人而言,安全不是相對最重要的。」

究其原因,蕭倩文認為現時香港工程管理不規範,施工不需要牌照,憑藉商業登記證、購買工程保險後便可以開工。倘若將牌照與工程強制掛鉤,用停牌等方法促使僱主注重安全問題,效果會好很多。但如今不僅沒有嚴格發牌制度,政府部門將工程外判的同時,也連帶將安全責任一併外判。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工業意外當事人家屬往往要經過漫長的時間才能拿到賠償,面臨沉重的經濟負擔。(黃寶瑩攝)

政府監管仍未到位

例如2021年11月18日,發生在小蠔灣的一宗意外中,工人在沙井內的6米高平台正進行渠務管道維修工程,由於管理方沒有提供個人防護裝備和安全帶,最終墮下造成一死三傷。可以說,政府原本有足夠的權力和能力杜絕風險,但始終沒有重視起來。

誠然,勞工處設有職業安全服務,由職業安全主任提供,服務內容包括視察工作場所以確保相關條例得到執行、調查意外並向僱主僱員提供減少危險的相關意見等,但安全巡查的嚴格程度與執行結果令人質疑。蕭倩文舉例,安全主任名義上是突擊檢查,但在進入地盤之前,就已經有人為地盤工作人員通風報信以應付檢查,對方就會馬上收拾整齊、甚至直接暫停工作。

「當他們都沒有在工作時,又怎能被勞工處職員看出工作中的危險行為?」蕭倩文還指,就算地盤上有潛在風險之處被發現,通常會發以吿票警告工人要注意安全,而勞工處職員一旦離開,地盤往往繼續照常開工。她相信,如果政府加強巡查和執法,例如一有安全問題便勒令停工直到有所改善為止,應該可以從源頭杜絕致命安全事故。

可是,特區政府現行的其中一種職安監管,是透過1988年成立的職業安全健康局,作為法定機構提供顧問和諮詢服務,包括評估機構的安全管理和措施,以及員工的職安健表現。但蕭倩文認為,只要僱主未能發自內心地為工人安全著想,就無法從上到下仔仔細細清除所有風險,那些官方諮詢服務也不過是走走流程、為做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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