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畀負評」遭培訓機構起訴 被判侵犯名譽權需道歉賠償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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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負評」還是「誹謗」?北京一名研究生張銘(化名)因在問答網站「知乎」留言區發表對「文科考研網」(又稱文考網)的評價,與另一名網民「馬倩」一同被該培訓網站起訴至法院,一審被判侵犯名譽權,需道歉並賠償。

據澎湃新聞報道,張銘2020年2月購買了「文科考研網」的課程,但上完課後他認為課程質素一般。張銘稱,「我當時感覺內容非常簡單,教我們寫個人陳述比較有用,其他的內容對我來說用處不大。」同時,他多次看到,文考網的工作人員把給負面評價考生的微信帳號和聊天內容,在微信群組等地方公布,如同「網暴」。

同年4月7日,張銘在知乎瀏覽時看到「文考網怎麼樣」話題,他匿名評論「為什麼要匿名?因為文考虎視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誰敢實名誰必定被網暴」等語。2021年9月,張銘收到來賓市興賓區法院的傳票和起訴狀。

法院審理認為,張銘上述言論中「虎視眈眈」、「網暴」用詞是侮辱或誹謗原告,構成名譽權侵權。「馬倩」也因評價文考網言論中「爛、白給都不要、噁心」等用詞,構成名譽權侵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張銘和「馬倩」在知乎網顯著位置持續登載致歉聲明24小時,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分別向文考網賠償經濟損失2500元;分別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開支772.5元。

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法院1月14日表示,目前原告文考網和被告張銘、「馬倩」三方都提交了上訴書,待整理好相關材料後,將郵寄給前述三方。張銘轉述興賓區人民法院此案書記員的說法稱,原告要求兩被告分別賠付經濟損失5萬元,因不滿最終的賠償金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