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劏房﹒一|重塑「居住正義」 從取締「低端房屋」開始

撰文:黃雲娜 劉彥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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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香港講「居住正義」,恐怕是個「笑話」。儘管大多數人都深深感受到「居住不正義」的存在,但似乎已經習慣了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必然型態,所以在怨聲載道的同時,大多選擇繼續忍受剝削,實際上並沒有太過強烈的求變意志。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去年提出「告別劏房」目標之後,至今仍然未被特區政府提上日程就是典型例子,因為無論是升斗小民抑或治港精英,幾乎都相信階級的存在必然伴隨利益的不均,那自然需要部份「無產階級」承受「低端住房」,才能確保「有產階級」的「馬照跑,舞照跳」,而只要自己仍未淪為社會的「低端人口」,就可對更底層的非人生活視而不見。

然而,正正是在這樣的香港,我們更加需要講「居住正義」。對任何城市而言,只有確保人人都能滿足更好生活需求、共同分享發展成果,才能有效促使人人努力推動自我發展、分擔社會責任;但在資本主義極度扭曲的香港,單是居住問題已經深陷「居住貧困」、「居住區隔」和「居住異化」等多重矛盾交織而成的困境,對人們實踐追求造成諸多限制。因此,必須重塑香港的居住正義,徹底扭轉「物性」高於「人性」的資本邏輯,才能形成以公平正義和共享成果為價值原則的全新城市居住關係——這一切,需要從「告別劏房」開始,但絕不僅限於「告別劏房」而已。

「告別劏房」系列報道三之一

每一個人不論其所得、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特性、文化族群如何,都應該獲得平等對待,而能住得有尊嚴。(資料圖片)
社會容許「富人住豪宅」的必要條件是社會底層的居住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而有能力的政府理應優先為處境最不利的群體提供適切居所,否則就是不公不義。(資料圖片)
當城市住房過度市場化和商品化,難免導致數量龐大的中低收入群體因為購買和支付能力不足而無法獲得與社會發展水平一致的居住條件。(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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