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銀行戶口突增385萬 退款留本金後反因「不當得利」成被告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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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河南洛陽市姚女士投資3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了信託產品,4個月後卻收到信託公司退回385萬元。她事後通過銀行退還85萬元,留下信託本金300萬,今年初卻因「不當得利」被告上法庭,名下存款也被銀行凍結。
今年2月,姚女士向銀保監會反映事件,至本月初收到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的告知書,北京監管局已就涉事銀行向她支付相關款項金額錯誤的問題,按程序展開調查。

《正觀新聞》報道,去年5月,姚女士在信託公司鄭州財富中心負責人的推薦下,投資 300萬元購買信託產品,年限為20個月,2023年1月31日到期。

去年9月26日,信託公司提前將信託本金退回各投資人,由某行北京分行執行退回,姚女士於當晚收到385萬元。她憶述,當晚收到款項時已覺突然,「這個時間很微妙,9月26日是周天,正常打款不會在星期天的晚上」,於是立即聯繫財富顧問,對方表示要等到周一才能詢問相關情況。

姚女士收到385萬後已立即聯繫財富顧問詢問相關情況。(正觀新聞)

27日中午,財富顧問告知姚女士錢退錯了,「信託公司上午召開緊急會議,給我發來一個公告,說只退19.3%(57萬餘元)的本金,但公告的落款日期卻 9月24日」。

信託公司認為,按照公告,姚女士所得本金應為57萬餘元,並非300萬元,多劃付的金額需要退回。惟姚女士不認可上述說法,認為該公告很有可能為事發後信託公司補發,且對方匯款前相關 App上並無任何公告,「如果9月24日就把公告發給我,那麼打多少錢都按公告來」。

事發翌日,姚女士已通過銀行匯款的帳號退還85萬元,並留她當時的信託本金300萬元。直至今年1月24日,姚女士因「不當得利」被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242萬餘元及利息,其名下存款也被銀行凍結。

北京監管局已按程序展開調查。(正觀新聞)

對此,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給我打錯了錢,如果是銀行打錯了,銀行會第一時間跟客戶取得聯繫,但是銀行並沒有這樣做,不道歉,突然就把人告上法庭,還理直氣壯」。事後,姚女士就此事向銀保監會反映。

有內地律師指,由於目前掌握的證據不充分,無法做出具體的判斷,但值得關注的是,姚女士是否和信託公司確認收回數額是57萬的信託本金,這是認定不當得利的關鍵證據,同時,還需要看銀保監會的調查結果,綜合判斷。

至於銀行是否有權利作為原告訴姚女士不當得利,律師指出,這取決於信託公司是否授權銀行辦理轉款業務及授權金額。若信託公司給銀行發送的划款指令確實是57萬餘元的金額,但由於涉事銀行系統錯誤導致划款金額有誤,則銀行有權向姚女士索要多餘的款項,如姚女士拒絕返還,則其行為構成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