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法律學者解析:能否頂格處理、何為惡勢力、如何救濟?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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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燒烤店惡意傷人事件引發全國震怒。6月11日下午,河北唐山警方通報:在某燒烤店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中九名涉案人員已全部歸案。
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彭新林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張吉喜教授、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翁小平律師在北大法律信息網發文,以法律解析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打人者涉嫌哪種罪名、能否頂格處理、是否為惡勢力、受害者如何救濟等問題。

打人者涉毆打罪、尋釁滋事罪

彭新林說,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訕不成糾集其同夥毆打女子的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男子酒後搭訕不成恣意挑釁,隨意毆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場所抓住被害人的頭髮,從室內拖拽到室外,多人參與暴力毆打,有的還採取啤酒瓶襲擊,對被害人身體健康造成傷害,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從視頻顯示的情況來看,至少對兩名以上的被害人進行了毆打,這種行為應該屬於情節惡劣的尋釁滋事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張吉喜表示,光從影片中看,事件發生在公共場合,毆打對象不限於跟他產生衝突的白衣女子,這種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同時,彭新林指出,對被害人的傷勢進行鑑定後,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屬於輕傷,以尋釁滋事罪進行處罰;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傷情程度經鑑定達到重傷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等罪行的構成要件,要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也就是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因為犯故意傷害罪重傷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尋釁滋事罪一般情況下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能否頂格處理由法官來裁定

至於具體量刑,彭新林教授認為,這起案件屬於涉及到多人參與的共同犯罪,而且是在公共場合,多名男子暴力毆打被害人,有的用啤酒瓶進行襲擊,情節非常惡劣,如果最後傷情鑑定為輕傷,可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還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認罰,是否積極進行民事賠償等,這些情節也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彭新林說。

翁小平說,在尋釁過程中故意毆打他人,如果對受害人造成重傷以上結果的行為人,其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競合,按照刑法規定是按重罪論處。如果是尋釁滋事罪的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從視頻來看,被害人傷勢可能比較嚴重,如果經過鑑定是重傷的話,起刑點有可能是五到七年。至於是否會頂格判罰,還需要看案情最後是怎麼認定的,最後由法官來裁定。

「對於惡性社會治安案件,如果涉及黑惡勢力的,是要從嚴從快處理的。」翁小平說。

「惡勢力」有嚴格標準和定義

翁小平表示,「惡勢力」有較為嚴格的標準。首先是人數的標準,要符合三人以上較為固定的組織,同時包括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等條件,如果僅僅就這一起案件的話,判定其為惡勢力還為時過早。如果公安機關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人還有其他的違法犯罪活動,就有可能構成惡勢力。

彭新林說,惡勢力有明確的定義,是指經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且還沒有形成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組織才能認定為惡勢力。

「所以說,惡勢力是有一定的標準的,這需要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的過程中進一步地查證核實,回應社會關切。」彭新林說。

受害者救濟:可提民事賠償

律師翁小平說,因為女性的身體條件和力量條件比男性弱,遇到暴力侵害,女性受害人應想辦法盡快逃離現場,或者找到一個能夠保護自己的地方,向身邊的群眾尋求幫助,及時報警。不建議女性以自己單薄的力量去跟歹徒做正面的直接對抗。 「互聯網時代,相關的閉路電視、影片都比較發達,可以先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尋找相關的證據。」

「在案件發生後,作為被害人,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包括及時進行傷情鑑定,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案件事實。同時,隨著訴訟程序的推進,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彭新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