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車禍|應否移動傷者惹激辯 醫生:就地急救存活率高近4成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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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藝人林志穎駕駛特拉斯自撞分隔島後,在路人幫助下於火燒車前死裡逃生,豈料民眾的見義勇為卻引發一連串唇槍舌戰,起因為台灣眼科醫生黃宥嘉在臉書發文表示「不確定頸椎有沒有受傷而移動病人,有事絕對被告死」,引來藝人小禎不滿直言:「這肯定是要救的啊!怎能見死不救?」對於該起爭議,許多醫生則對「怕被告」一說不置可否,轉而呼籲全民應先普及急救觀念才能救人救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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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宥嘉23日於臉書上發文評論林志穎車禍事件,指出教科書教導大眾不可隨意移動病人,若非後來車子爆炸,熱心相助的路人反而有可能被告,「不是有沒有讀書的問題,而是我們也都被這世界跟法律訓練得很孬!」並主張法律應放寬對救助者的刑罰。

此文一出掀起熱烈討論,除了藝人小禎出聲批評,不少醫生也就此事件發表自身看法。蘇姓急診科醫生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各國之所以一直在鼓吹民眾學習CPR、用AED,乃因民眾的自發幫忙而搶救回來的生命相當可觀。他也強調,救人的確不容易,所以更應推廣急救教育,包括CPR、簡易傷口處理、傷患搬運等措施,「讓好意能夠盡量都成為好的結果,而不是告訴大家這個動作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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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灣澄清醫院胸腔外科主治醫生杜承哲也發文指出,為避免寒蟬效應,並增加民眾到院前施予急救的意願,台衛生署其實早在2012年就修訂「緊急醫療救護法」,其中14-2條表明:「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該條例也被稱為台灣版的「善良撒瑪利亞人法」,無論是什麼學歷,或是搶救後有任何不完美之處,皆可依緊急避難精神免除刑責,除非遇到堅持提告者還是有可能對簿公堂。

杜承哲最後也鼓勵民眾勇於助人,「如果能在救護車上得到心肺復甦術或AED救治,存活機會可以從1%提高到5%;若是上救護車前,就有AED施救,日本經驗顯示存活機會能提高到38%」,因此他認為每一個學過心臟按壓與急救觀念的民眾都非常重要,而熱心助人是台灣不可多得的良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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