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一間健身中心銷售員迫客買90萬服務 判監21個月 同類案最重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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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23日)表示,一名健身中心男銷售人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串謀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迫使顧客購買約90萬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日(2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21個月零27日,為同類案件中最高監禁刑期。

海關接獲涉及健身中心具威嚇性營業行為舉報已大幅減少。(資料圖片/非涉事健身中心)

被告被指向一名行為能力稍遜顧客 施具威嚇性銷售手法

海關表示,於2019年接獲舉報,指旺角一間健身中心的職員涉嫌在銷售健身服務的過程中,對一名行為能力稍遜的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該顧客購買約90萬元的健身服務,金額為涉及健身行業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歷來最高。

本案判處的監禁刑期是《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同類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香港海關表示,法庭的判決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指絕對不會鬆懈,接獲舉報後務必積極跟進。(資料圖片/非涉事健身中心)

海關指威嚇性銷售健身服務舉報跌 今年首8個月僅8宗

海關表示,自2018年起,海關展開多個專項行動,打擊健身中心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加上法庭就相關案件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近年海關接獲涉及健身中心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舉報已大幅減少,由2019年全年的482宗下跌至2022年首8個月的8宗。

雖然有關健身中心的舉報有下跌趨勢,但海關絕對不會鬆懈,接獲舉報後務必積極跟進,如發現有商戶違反《條例》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尤其是涉及弱勢或易受左右的消費者群體。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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