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妻遭老爺強姦8次 老公竟不幫 最終因1獸行忍無可忍這樣揭發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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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蔡姓老爺趁兒子到外地出差,向媳婦進讒言「兒子外面有女人」「快離婚」,並表示一直很愛媳婦,要她當他的女人,還趁她難過時性侵,前後得逞8次。

媳婦向丈夫訴苦,丈夫卻要她別報警,在第8次遭老爺「內射」後,她鼓起勇氣驗傷、報警。

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蔡4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9日駁回蔡和檢方上訴。

每次都沒戴避孕套 告訴老公後對方竟這樣反應(點圖放大閱讀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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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表示,2020年8月13日丈夫到台中出差,家裡只剩她和老爺,老爺卻一直講丈夫的壞話,指丈夫有外遇、心不在她身上,還說他一直很喜歡她。老爺趁她哭泣時,抓、舔胸部,進而性侵。

同年9月4日間,蔡姓老爺共性侵媳婦8次,每次都沒戴避孕套。媳婦說,在第一次遭老爺強暴後便告知丈夫,但丈夫只用貼圖或是無關緊要的話來敷衍,還說老爺之前曾被關過,若報警恐會被關得更久。媳婦擔心丈夫生氣、離婚,不敢對外求援。

蔡姓老爺駁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且媳婦有一次洗完澡後還裸體問他:「知不知道我的屁股很翹?」他猜疑是否有動豐臀手術,媳婦還抓他的手要他摸看看。老爺說,媳婦可能是不滿他匯錢給兒子,讓兒子在外頭養女兒而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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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媳婦曾傳「爸爸剛剛強暴我,我好痛苦」、「我想跟你說話,不然我要崩潰了」、「打給我好嗎」、「老公」、「為什麼不能打給你?」、「求求你接我電話」等訊息給丈夫,但丈夫認為妻子是想引起她的注意,覺得這種事情不太可能發生。

士林地院認定蔡犯8次強制性交罪,且下手對象還是媳婦,罔顧人倫,考量他過去有賭博、妨害兵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等前科,判他4年6月徒刑。

檢察官和蔡姓老爺都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高院認為蔡雖矢口否認,但媳婦的證述前後一致,也有補強證據,她確實有被害者常見的創傷情緒反應,認定蔡犯案。

高院考量蔡的犯案過程沒對媳婦造成其他傷勢,也在審理時當庭向媳婦表達歉意,一審的量刑並無不當,衡酌這8次行為時間接近,犯罪手法和受侵害的都是媳婦,認為定應執行4年6月徒刑妥適,應該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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