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陳國榮非禮猥褻侵犯案罪成 醫委會刊憲除牌6個月(附案情)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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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分泌及糖尿科醫生陳國榮在2020年11月10日在巴士非禮一名27歲女子,案件早前已在法庭審理及裁定罪成,陳國榮被判處監禁21日。香港醫委會研訊小組在10月11日召開聆訊,裁定他違紀控罪罪名成立,並在今日(18日)刊憲把陳國榮在醫生名冊中除名,為期6個月。

香港醫委會研訊小組在10月11日召開聆訊,裁定違紀控罪罪名成立,並在今日刊憲把陳國榮在醫生名冊中除名,為期6個月。(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內分泌及糖尿科醫生陳國榮早前被控非禮一名身穿短裙的27歲女子,案情指,陳國榮在2020年11月10日早上在巴士上層,將自己的右腳從受害人膝蓋位置攝進兩腿之間,而其右手踭亦貼近受害人左胸位置作一些不自然的郁動或磨擦,事件前後歷時約 20 分鐘。

2020年11月10日非禮案情概要:

1. 受害人在巴士總站登上巴士,坐在上層右方車頭數起第二排近窗的位置。上車後,受害人合上雙眼休息,期間曾睡著。
2. 受害人醒來時意識到有人坐在自己的左邊,並感覺到這人的右大腿與自己的左大腿摩擦,力度細,動作有點像䟴腳。
3. 受害人張開眼發現這人是陳國榮。當時,受害人感到驚慌,大腿輕微向窗的方向縮,但陳國榮越貼越近。之後,陳國榮更將其右大腿晾上受害人的左大腿上,受害人有感受到對方腳的重量。
4. 陳國榮進一步將他的右腳從受害人膝蓋位置攝進受害人兩腿之間。受害人形容動作慢,不是十分大力。
5.最初陳國榮的姿勢不容許他的腳攝進去而被迫移開,然後他站起來調校冷氣,再調整身體把腳攝在她雙腳中間。另外,陳國榮的右手踭亦貼近受害人左胸位置作一些不自然的郁動或磨擦。
6. 當巴士駛出大老山隧道後,受害人恐怕陳國榮會下車離開,便用雙腳夾住陳國榮攝在自己雙腿間的腳,並向一名男乘客求助,指自己被非禮。
7. 陳國榮即時想站起身,但遭左邊的男乘客大喝,要求他離開。受害人鬆腳,陳國榮就走到下層。受害人跟著到下層,向司機表示被非禮。司機把車停在站直至警察到場把陳國榮拘捕。

沙田裁判法院在今年1月3日經審訊後,裁定陳國榮犯了猥褻侵犯的罪行,判處監禁21天,其後,陳國榮曾就上述定罪判決提出上訴,惟遭法官駁回。

醫委會研訊小組表示,由於陳國榮就判罪提出的上訴已被駁回,有權認為上述判罪為對陳國榮控罪的決定性證明,並裁定陳醫生違紀控罪罪名成立。據相關的判詞,研訊小組關注陳國榮在光天化日下於公共交通工具上猥褻侵犯受害人約 20 分鐘,並完全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觀點,認為陳國榮猥褻侵犯受害人的方式,對受害人形同侮辱。

內分泌及糖尿科醫生陳國榮早前被控非禮一名身穿短裙的27歲女子。(網上圖片)

研訊小組亦指,陳國榮將非禮行為歸咎於自己衝動控制能力差,並在事發後多次接受輔導以免日後重犯。研訊小組雖欣賞陳國榮努力尋求專業幫助,惟小組認為現時未有任何證據表明被告已經找到問題的根源,尢其是被告從未解釋過為什麼會有衝動在光天化日下,在公共交通工具侵犯一名陌生女性。

研訊小組考慮個案的性質與嚴重程度,以及得悉輕判請求後,頒令今日(18日)起將陳國榮的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及專科醫生名冊中除去,為期 6 個月。

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鄭志文,所有醫生若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都要向醫委會報告。 (資料圖片)

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鄭志文表示,一般而言,據現時的《醫生註冊條例》,所有醫生若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下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都要向醫委會報告。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會審視相關個案是否涉及醫生的品格問題,而決定是否需交上醫委會進行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