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直擊|長沙灣傷殘男女賣唱獲千元打賞 持雙程證來港即日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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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自本周一(6日)與內地全面通關後,連日全港多區屢現行乞人士或傷殘人士街頭「賣藝」。《香港01》記者今日(10日)在長沙灣及深水埗一帶,直擊一對傷殘男女在街頭賣唱,發現兩人保守估計獲市民「打賞」逾千元。其後有市民不堪該對男女造成的噪音滋擾而報警,警員到場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捕兩人,並帶署調查。據了解,該對男女持雙程證,今日剛到香港。

賣唱男女在長沙灣保安道街市外被警員拘捕。(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記者今午約1時半,在深水埗桂林街行人隧道首次見到該對男女,其中穿黑色短袖上衣、黑長褲及黑波鞋的男子失去左臂;戴黑色cap帽、穿黃色長袖上衣、牛仔褲及黑波鞋的女子則失去右腳,手持拐杖輔助步行。兩人在街頭賣唱約10分鐘,疑因未見有人「打賞」而轉換位置。該對男女之後乘港鐵到長沙灣,步行到順寧道街頭,再「開壇」唱歌約10分鐘,其間唱過普通話歌,但仍未見有人打賞。

兩人於是在下午約2時許改到保安道街市外繼續賣唱,其間男子一度脫去上衣,以廣東話唱出Beyond的《光輝歲月》,成功吸引男女老幼途人打賞,當中包括多名身穿校服的小學生。兩人在收到打賞時雙手合十、鞠躬並以廣東話說「多謝」,又祝福打賞他們的人「身體健康」。據《香港01》記者所見,兩人在保安道街市外賣唱長達約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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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下午5時許,有市民疑不堪賣唱男女造成噪音滋擾而致電報警,警方約下午5時14分接報到場調查,警員其後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捕該對男女,又曾詢問兩人需否他人協助上警車,獨腳女子表示需要,有警員召女警到場支援,連同報案人一同帶往長沙灣警署跟進。據了解,被捕男女為廣東人,持雙程證,今日剛抵港,暫未有租住酒店,未知原訂即日離港還是會留港。

報案人Ken向記者表示,近期不論是他本人,還是其朋友,在各區均見到同類的行乞或「賣藝」事件,「18區都有,周圍去」,質疑背後有集團操控,又認為本港與內地通關後情況加劇,批評街頭行乞者影響市容。

Ken強調自己同情傷殘人士,今次報警並非針對他們,而是擔心他們被利用,「唔應該出嚟被人控制,(成為)賺錢機器」。他稱平日警方經常宣傳「見疑即報」,「地鐵又有、巴士又有、大街大巷又有」,這些宣傳均鼓勵他今次見到有人犯法便報警舉報,「做個好市民」。

警方表示今日下午約5時接獲途人報案,指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在長沙灣順寧道一街市對開懷疑賣唱,其間有途人把錢放入放置在兩人前面的紙皮盒。人員到場調查後,拘捕一名39歲持雙程證的姓鍾內地男子及一名34歲持雙程證的姓李內地女子,涉嫌「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行動中,人員檢獲一個麥克風、一個擴音器、一個紙皮盒及約190元現金。兩名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長沙灣分區巡邏小隊跟進。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6A條,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如屬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一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


持雙程證到香港行乞犯法嗎?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條例),任何人乞取施捨,均屬違法,詳細罰則請按此......

市民如在街上見有人非法行乞,該如何處理?


在本港街頭行乞屬犯法,市民可以立即報警,按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