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男女來港賣唱被捕 認行乞罪罰款 改判入獄5天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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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來港的傷殘男女,上周五(10日)在長沙灣一街市外賣唱,其間有途人把錢放入紙皮盒內,警方之後以行乞罪名拘捕二人,並沒收他們的麥克風、擴音器等工具等。兩人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1項乞取施捨罪,裁判官李志豪考慮兩被告不知道事件是犯法及個人背景下,判兩人各罰款1500元,惟他們稱不能繳付罰款,故以監禁5日代替。

被告為鍾小堅(39歲)及李梅花(34歲),兩人均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他們均承認於2023年2月10日,在香港九龍長沙灣順寧道保安道市政大廈保安道街市外,在街上乞取及收取施捨。

女被告李梅花稱不知在港賣唱犯法。(鄭子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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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在2023年2月10日約4時許,有人報案稱在長沙灣順寧道保安道街市外,見到2名被告使用裝置唱歌,並有紙皮盒放在他們面前,有中年女子把錢放入紙皮盒內,有其他人將硬幣放在盒內。警方接報到場並了解情況後,詢問兩名被告在做甚麼,他們承認同日從落馬洲過關來港,不知道行乞是犯法。

沒有律師代表的男被告稱,他不知道在港行乞犯法,加上他早前離婚,心情不太好,為了散心來港,聽說在港賣唱可賺錢,想賺點錢供養父母,望法庭饒恕他一次。女被告亦稱她不知道行乞是犯法,她已婚並有孩子,並稱以後不會再犯,希望可獲輕判。

案件編號:WKCC 6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