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被指擘大眼侵犯女子 稱患「睡眠性愛症」遭判監 結局大逆轉

撰文:紅出版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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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與X是認識了十年的中學同學,也是好朋友,但並不是男女朋友,而雙方已各有女朋友及男朋友。Tommy與X及其他朋友(一共是五男四女)相約在一間酒店的房間談天,一齊飲酒談笑,非常開心,一直去到深夜,也不願回家。一齊在房間裏過夜,五名男士睡一張床,四名女士睡另一張床……(編按:本文節錄自《金的法庭日誌:法官閣下,請還我清白!》,全書收錄四十個法庭故事,都是根據真實案件所寫,人物和有些細節是虛構的,但是法庭故事內的法例及程序都是正確的。)

文:潘展平(大律師、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曾任暫委裁判官)、姚雅花(私人執業事務律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律碩士)

早上,大家一起去食早餐,而X並沒有去食早餐,但是X也有說應該放下一百元貼士給清潔工人。因為晚上有人嘔吐,弄污了房間,X表面上也沒有什麼問題。大約一個星期之後,Tommy突然間收到X的WhatsApp短訊。

X:你是否有事情應該向我道歉?

T:Sorry,明天將保險單交給你。(因為X是一名保險經紀,Tommy答應了X買一份保險,而Tommy尚未將填好的保險單交給X。)

X:我不是說這個,我是說那天早上的事。

T:Sorry,請不要告訴阿玲(Tommy的女朋友)。

X:若果我們不是朋友,我早就報警了。

T:我知道我睡覺時是衰人,對不起。

X:若果你當時是睡覺,為什麼我一問你便知道發生什麼事?

T:我睡醒時知道,但是我不知道我是真的做了,還是發夢。

後來X到警署報案,說那天早上,Tommy非禮X,X正在睡覺,覺得有人摸她,她張開眼,見到Tommy就在床邊,摸她的腰、臀部及私處,而當時Tommy是睜開眼的。Tommy連忙找金大狀答辯……

【盤問過程節錄】侵犯時「眼張開」及一開始便道歉成入罪關鍵 點圖看看金大狀最終如何替Tommy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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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你打算認罪還是不認罪?

T:不認罪。

金:你有什麼答辯理由?

T:我當時做了什麼也不知道。

金:你有夢遊的習慣嗎?

T:不知道,但是我的女朋友阿玲卻說我睡覺時有非禮她,有時還比較粗暴,不像平時的我。

金:那麼你是否有摸X,你也不知道?

T:不知道。

金:你有沒有看醫生?

T:沒有。

金:我們找一個專科醫生診斷一下吧。

案發當天,控方傳召了X作供,X說Tommy在早上摸她的腰、臀部及私處,當時Tommy的眼睛是張開的,X當時很疲倦,所以推開了Tommy便繼續睡覺。金大狀盤問X。

金:你認識了Tommy十年?

X:是。

金:事發前你們是好朋友?

X:是。

金:事發時Tommy沒有說話?

X:沒有。

金:你也沒有說話?

X: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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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精神科醫生李醫生作證說他沒有處理過「睡眠性愛症」的病人。因為很少人患這個病,只是知道他的同事有處理兩宗類似的案件,Tommy在事發時可能沒有患了「睡眠性愛症」,因為這都只是Tommy的說法。金大狀盤問李醫生。

金:你確認「睡眠性愛症」是存在的。

李:是。

金:事發時他們的眼睛是張開的。

李:通常都是張開的。

Tommy選擇作供說事發時什麼也不知道,而女朋友阿玲有向Tommy提及Tommy曾在睡覺時非禮阿玲,所以Tommy覺得自己有問題。當X質問他的時候,他覺得應該是做了錯事,所以向X說了對不起。主控盤問Tommy。

主:X質問你的時候,為什麼不問X發生了什麼事?

T:啊,我相信是做了一些非禮的事,所以沒有問她。

主:為什麼你沒有問清楚是發生了什麼事便道歉?

T:啊,我覺得應該是我做錯了,所以沒有問。

主:你沒有問清楚,因為你非禮X的時候,你是知道的。

T:不同意。

主:你是什麼時候才第一次去看你的精神科醫生王醫生?

T:八月(三個月前)。

主:那麼事發前(四個月前),為什麼你沒有去看醫生?

T:我不知道要看醫生。

主:你是為了這單案件才假裝有病,去看醫生。

T: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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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狀傳召Tommy的女朋友阿玲作供,說Tommy以前也有在睡覺時非禮她,而且比較粗暴,不像平時的Tommy。主控盤問阿玲。

主:你怎麼知道Tommy非禮你時是睡著還是清醒?

玲:因為他正在睡覺的。

主:為什麼你不叫他去看醫生?

玲:不知道要看醫生。

主:事發時你不在場,對嗎?

玲:對。

主:你是不知道事發時Tommy是否清醒的,同意嗎?

玲:我相信Tommy當時是不清醒的。

金大狀傳召王醫生作供,說出有「睡眠性愛症」。而Tommy好有可能在事發時患了「睡眠性愛症」,所以他自己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主控盤問王醫生。

主:他是在八月才第一次找你。

王:是。

主:你的判斷只是依賴Tommy對你講的說話。

王:不是,我也有見過Tommy的女朋友阿玲,及看過本案的文件。

主:理論上,一個被告可以在非禮人之後,假裝有「睡眠性愛症」,你同意嗎?

王:也有可能,但我相信Tommy很有可能在事發時是患了「睡眠性愛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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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作出結案陳詞說Tommy在事發時是清醒的。金大狀作出結案陳詞說Tommy在事發時是患了「睡眠性愛症」,所以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裁判官作出裁決:……X質問被告時,他沒有詢問發生了什麼事,便立即道歉,足以證明他是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他在事發時是清醒的……精神科醫生王醫生在事發後才第一次見到被告……他的意見全部是依賴被告自話自說的講法,本席不接納被告有可能在事發時患了「睡眠性愛症」,並不清醒的說法……本席裁定被告非禮罪名成立。

Tommy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五個月,非常沮喪,決定作出上訴。金大狀為Tommy提出上訴,在原訟庭作出上訴陳詞。

金:原審裁判官錯誤地不接納被告的證供,因為他在事前已經由女朋友阿玲口中知道了自己在睡眠時會不自覺地非禮阿玲,所以在X質問Tommy的時候,Tommy沒有問詳情,便向X道歉,被告的證供沒有不妥之處……而Tommy的女朋友阿玲是知道Tommy在睡眠時有非禮阿玲的奇怪舉動,所以出來為Tommy作供,並不是因為是Tommy的女朋友,便作假證供幫助Tommy……所以定罪並不安全及不穩妥,請法庭裁定上訴成功,撤銷控罪。

主控官作出回應:裁判官聽了證供,有權不接納被告Tommy的證供……阿玲是被告的女朋友,所以說謊幫助被告……裁判官有權不接納他們的證供……定罪並無不妥。請法庭駁回上訴。

法庭作出裁決:裁判官說被告沒有詢問X為何責罵他,便向X道歉,所以被告是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在事發時他是清醒的,因而裁定被告說謊……本席認為被告的說法和他有「睡眠性愛症」的說法是吻合的,而他的女朋友阿玲之前已經告訴他有在睡眠時非禮阿玲的行為,所以被告沒有詢問X發生了什麼事便向X道歉,實在不足為奇……更重要的是被告當時喝了酒,他大可以藉詞喝了酒,所以在不知情之下非禮X,而被告由始至終都沒有說因為喝了酒而在不知情之下犯了事,可以證明被告極有可能是說真話……裁判官說阿玲是被告的女朋友,所以因協助被告而說謊話,本席認為這實在是值得商榷……阿玲身為被告的女朋友,知道被告曾經非禮其他女士,應該是非常憤怒,甚至有可能離開被告,但是阿玲非但沒有離開被告,反而為被告作供,本席也被阿玲的行為所感動,認為阿玲極有可能說真話……本席裁定被告及阿玲極有可能說真話……被告上訴得直,控罪撤銷。

金大狀的徒弟慧慧在庭外問金大狀。

慧:這樣的判決會否鼓勵其他人用同樣的藉口去犯案呢?

金:哈哈,我相信機會很微。首先雖然可以張開眼睛非禮人,但要之前及之後扮睡覺,另外要找一個女朋友為你作供,要找精神科醫生去為你作供。誰人會這麼無聊,準備以上的一切,又可以找到合適的機會去非禮其他人呢?若果真的有這樣奇怪的人,準備這麼多的事情,之後在清醒的情況下非禮人,我們到時看他是否可以逃出法網吧?

慧:明白。

《金的法庭日誌:法官閣下,請還我清白!》書本封面(紅出版集團授權使用)

書名:金的法庭日誌:法官閣下,請還我清白!

作者簡介:潘展平大律師,曾任暫委裁判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級檢察官、本地檢察官協會副會長、律政司高級職員會主席、律政司職員聯誼會主席、理工大學客席法律講師。現為香港大學客席法律講師、國際跆拳道香港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在清洪資深大律師事務所工作,為執業大律師專責處理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是傷亡賠償(包括工傷賠償)、逆權侵佔、業主立案法團案件、商業糾紛、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

姚雅花律師,畢業於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律系,獲得榮譽學士學位。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完成中國法律碩士學位。已經有十多年在香港執業的經驗。為民政事務總署提供免費大廈管理法律諮詢服務計劃的成員之一,亦是法律援助署婚姻訴訟及刑事訴訟的外委律師之一。現為私人執業事務律師,專責處理婚姻訴訟(包括跨境婚姻訴訟、爭取子女撫養權和贍養費及爭取婚姻資產的分配)、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公司商業糾紛賠償、商標版權糾紛、逆權侵佔、遺產承辦、信托、公司買賣、樓宇買賣、按揭、公司或個人破產、意外傷亡索償(包括工傷賠償)、業主立案法團案件、處理各種滋擾及漏水糾紛、草擬不同類型的商業協議書及法律意見書、處理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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