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告妨擾】法官質疑控罪重疊 要求控方解釋 案件押後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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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三子、學聯和民主派等9人,在雨傘運動落幕2年多後,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案件轉往區域法院處理,今(15日)再提堂。辯方投訴律政司上月才交過千頁文件給他們,昨日下午仍補充逾700頁供詞,未有足夠時間索取法律意見;法官則質疑多條控罪重疊和過於複雜,要求控方解釋或再考慮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19日答辯。

被告到庭情況。(伍凱瑩攝)

控方今庭上表示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律師投訴控方在短短一個月內提供大量文件,包括256份證人供詞和47小時的錄影片段,涉逾過千頁文件,直至昨日下午,仍另外給辯方730多頁證供譯本和其他文件,律師無足夠時間消化資料和提供法律意見給被告。辯方律師批評律政司用了2年時間搜證和準備控方案情,卻在近一個月才給他們文件,形容對辯方來說是「不可能的任務」。

官質疑控方如何處理被捕人士

法官重申,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披露證據,讓辯方能在答辯前充份諮詢法律意見。法官亦質疑,佔中持續一段長時間,警方拘捕近1000人,除了本案中9名被告,控方怎樣處理其他拘捕的人?控方稱被拘捕人士不單涉及佔中,仍有佔領旺角、佔銅鑼灣等人士,並解釋:「Truly criminal(真正有刑責)既已經告咗。」

被告們入庭前有在庭外叫口號。(伍凱瑩攝)

官指控罪有重覆檢控被告之嫌

法官更質疑多條控罪重疊和過於複雜,如「佔中三子」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共3罪,但3條控罪依賴的事實幾乎相同:「控方似乎用同一堆事實,告同一班被告,一次、兩次、三次」。

法官指第一條串謀公眾妨擾罪長達2年,控罪日期與第2條和第3條控罪部份重疊,而檢控「佔中三子」煽惑他人去煽惑他人,是否過於複雜?要求控方向法庭解釋這樣安排控罪是否合理,或考慮簡化。

法官勸控方不要把控罪搞得太複雜

控方稱會再與團隊商量,檢視第一條串謀公眾妨擾罪是否足以涵括「佔中三子」的刑責,承認三罪在犯案日子上有重疊,但實際的犯罪行為並非完全一樣。法官則提醒控方不要把控罪搞得太複雜,否則被告可能會抱怨控方「創造多於需要的控罪」。

9名被告被控妨擾等罪名。(伍凱瑩攝)

9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子港大法律系講師戴耀廷(52歲)、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58歲)、支聯會常委朱耀明牧師(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鍾耀華(24歲);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9被告被指不同時段犯上妨擾罪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共三罪。其中,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控三人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礙。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兩罪,指他們與「佔中三子」於2014年9月27日至2014年9月28日期間,在金鍾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添美道的人非法阻礙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黃浩銘,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李永達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行車道。

案件編號: 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