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亂倫 父囚2年女囚14月緩刑2年 官:判刑須表達對罪行不齒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六旬中醫父與成年女兒發展不倫之戀,女兒把初夜獻給父親,更持續關係達8年,直至前年被弟弟回家撞破及發現兩人的性交片段,弟最終大義滅親舉報事件。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亂倫在社會上是禁忌,涉一個家人違反另一家人的誠信,判刑須表達社會大眾對罪行的不齒,考慮本案涉有同意的性行為、雙方成年及案中由女兒作主動,故判六旬父入獄24個月,女兒則被判囚14個月,但緩刑2年。

中醫師父與27歲女兒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亂倫罪。(資料圖片)

兩姊弟與父如陌路

兩被告分別為任中醫師的男被告(59歲)及無業的女被告(27歲),二人是父女關係,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亂倫罪。女被告由應訊至得悉判緩刑時一直木無表情,及至步出犯人欄,與胞弟重聚,仍是一言不發,只從弟弟身上取回手袋,其父亦與兩姊弟沒有任何交流,如同陌路人。

【專頁:父女亂倫案】弟弟驚睹性交報警 姐為父求情:我是自願的

男被告曾有非禮案底

法官祈士偉判刑時引述男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男被告曾於1984年犯下非禮案,為人過份一絲不苟及固執,但沒有精神問題,案發後男被告向子女多次道歉,兒子亦因案件而輟學,他亦鼓勵兒子重返校園,他一向與子女的關係良好,今次犯案因衝動及罔顧後果,他亦自責並非好父親,沒有拒絕女兒的引誘,其心理報告亦指他與妻離婚後,女兒在家扮演母親的角色,男被告則混淆了父女之情及夫妻之間的情愛,幸得子女原諒及支持,重犯機會低。

官:亂倫是禁忌

祈官指,亂倫罪在本港最高可判監14年,而當中涉及家人關係,要舉證較難。在法例上,亂倫亦是禁忌,涉一個家人違反另一家人的誠信,判刑須表達社會大眾對罪行的不齒,考慮本案涉同意的性行為、雙方成年及案中由女兒作主動,故判男被告入獄24個月,另考慮女兒犯案時的心理狀況,故判她入獄14個月、緩刑2年。

男被告打算遷往內地居住

男被告的大狀今求情時指,被告原先打算遷往內地居住,惟因為要支持兒子未完成的學業,故會繼續在港定居。他亦想以中醫知識對社會作出貢獻,及會與女兒保持聯絡,並已決定參加器官捐獻計劃,亦會說服家人參加,請求法庭可輕判。

律師:胞弟受傷害最大

女被告的大狀求情時則指,她對犯案感內疚及自責,而感化官亦要求她與胞弟與母親重建關係。辯方強調本案非常獨特,不涉違反誠信,又指女被告在校是一向勤力的學生,而她在後天亦有一個見工的面試,她有信心會獲聘,之後便可自立,並重建生活及對社會作出貢獻,案中最受傷害、女被告的胞弟亦將於今年9月讀中四,如將女被告判監,恐會對胞弟造成更大傷害,懇求法庭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全記錄:衣櫃強姦案】疑犯:我慣與她一夜3性交「你是我的豬」

弟弟發現性交影片揭發

控方指,前年8月20日,被告兒子回家後驚覺父親赤裸,而胞姊則在洗澡。兩個月後,兒子終在被告的眼鏡盒內發現一張記憶卡,卡內更有6段兩被告的性交片段,兒子遂用手機複製片段。兒子之後將事件告知老師,老師建議他報警,但他猶豫,最終與社工商量後,決定報警求助。

女兒稱每次性交均開心及滿足

警誡下,首被告承認與女兒性交,又指當時情緒低落,女兒則擁抱及親吻他來安慰,之後二人性交,他承認知道與女兒性交不道德,再之後仍有與女兒性交,並有問准女兒,期間沒使用避孕套。

女被告警誡下稱,與父首次性交亦是她的「第一次」,之後仍有繼續,每次亦在她同意下進行。她又指與父關係非常好,兩人的性關係不涉金錢及利益,每次性交後均感開心及滿足。

案件編號:DCCC4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