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獅城擬發牌規管共享單車 家長式管治有何借鏡之處?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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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近年在全球各地急速發展,引入本港將近一年,但政府暫時對於違泊阻街的亂象仍處於被動的角色,束手無策。另一邊廂,面對相同困境的新加坡政府周一(3月5日)公布,決定以發牌制度監管共享單車營運商,杜絕單車亂泊的情況。新加坡政府常被批評作出家長式管治,各方面的規管也較為嚴厲,港府應否參考當地的規管制度?還看其規管模式能否對症下藥。

不足一年,本港共享單車公司的數目已增至六家,單車亂泊擾民。(資料圖片)

造成單車圍城的原因有三,其一是共享單車數目增長太快,無固定泊位(無樁)的單車在沒有規管的情況下,必然散落城內各處;其二是公共單車泊位不足,用家使用完單車後卻無處停泊,只好隨處亂放;其三是部分使用者的責任心和公德心欠奉,加劇阻街情況。
 
營運商搶市佔率 政府不規管 難預測單車量
為限制單車數目,新加坡政府提出新的規管模式,營運商須繳交一筆牌費以取得經營權,政府會視乎營運商處理違泊單車的效率,及旗下單車的使用頻率,每隔六個月檢視其容許放置單車的數目。營運商須於24小時內,把亂泊的單車放置於指定泊位或是移走阻街單車。現時新加坡有六家共享單車營運商,放置了十萬輛共享單車,惟只有約一半經常被使用。
 
即使市場早已飽和,營運商仍會增加單車數量,以搶佔市場,不加以規管的話,政府難以限制其增長數量及速度,興建再多的泊位也是供不應求,故此港府大可仿傚新加坡,設立車輛數目限制。本港的路面相對其他國家更為狹窄,亂泊單車影響行人的情況更為嚴峻。然而,各家單車公司仍處於增長期,單車總數目仍有增無減,估計現時六家營運商共約放置了三萬輛單車,政府也難以掌握將來實際的單車數字。而當公司資金難以再維持這種增長模式時,便會倒閉,例如內地已有六家公司結業,遺下來的單車卻無人處置,若要政府以公帑清理單車,也是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有共享單車公司會派人把車收拾整齊,或把違泊單車移走,但對於改善違泊現象成效仍不夠。(視覺中國)

停泊難靠用家自律 營運商欠誘因改善
在限制單車停泊處方面,新加坡當局會繼續增加黃格指定泊位,用戶停泊單車前須掃瞄指定泊位內的二維碼,以證明單車停在合法地點。此舉改善了泊位不足的問題,也迫使用家泊車須有責任心。誠然,新規例改變了「隨行隨泊」的營運模式,減低了單車的便利性,可能會減少使用單車的頻率,限制了共享單車的發展。
 
然而,倘若只依靠各營運商推出的獎懲制度,鼓勵用家泊好單車,則成效如何?現時本港已有營運商鼓勵用家將單車停泊在指定地點,以換取優惠券,也有營運商推出「智能泊車系統」,禁止單車停在特定地方。但實際情況說明,若該等位置和用家最終目的地相距甚遠,停車後又要再走一段路,用家根本無動力依從指示。
 
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間,香港政府部門共發出近28,700張通知,清理了近6,000輛違泊單車,但當中只有約300輛為共享單車,政府顯然有意給予共享單車公司一條「生路」。現時運輸署主要用勸喻的方式跟共享單車公司交涉,但公司實在沒有誘因,冒着減低市場佔有率的風險,限制用戶的停泊點,以滿足政府。故此,單靠營運商及使用者自律,並非改善違泊的良方。

有部分地區因應共享單車日增,劃出指定泊位,限制單車停泊處。(視覺中國)

是否要劃位規管,政府要面對兩難的局面︰容許「隨行隨泊」,實在有礙道路,干預的話,卻又破壞了共享單車的便利性。無論如何,政府必須正視此問題,任由「單車圍城」情況惡化,不過是逃避問題。

大數據助有效規管 帶來有節制良性競爭

新加坡規管制度當中的重要一環,是營運商須向當局提供數據,讓政府掌握國內單車數目、實時單車位置、單車使用率等,以便更有效應對及檢討。持牌公司若違反上述條件,可被罰款或吊銷牌照。單車代步本來是好事,低碳運輸也是各地政府應鼓勵,但要讓市民享受到單車代步的好處,共享單車須有節制地發展,過多及阻街的單車不單影響市容,更會危及單車使用者的安全。

新加坡政府約半年前跟共享單車公司簽署備忘,希望規範化他們的發展,惟當局認為成效不大,再推發牌制度。(視覺中國)

早於去年10月,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曾與各家公司簽訂備忘,務求規範化共享單車的發展。當時政府在公屋底層和公園等公共區域,劃出了指定的黃格,容許單車停泊。但公司亦要於半日內,把亂泊單車置於黃格中或移走,否則單車會被扣起,營運商須繳交罰款和行政費贖回單車。可惜的是,經過近半年時間,亂泊現象仍不見大大改善。可以說,備忘要求營運商及用家的高度自律性,作用十分有限,才讓當局不得不發牌管理。
 
有意見指,共享單車的爆炸式增長,乃新事物引入的陣痛,待市場飽和、用戶人數固定後,市場會作自然調節,單車數目定然停止增長。可是,單純依靠營運商和用家的自律,容許營運商的單車佔用公共資源牟利,卻又放任其影響市民對公共空間的使用權,顯然並不妥當。設立發牌制度無疑有其負面影響,但現時亂象猖獗,只有發牌才能讓共享單車有秩序地發展,當中必須限制單車數目及設立中央數據庫,至於應否規範定位泊車,政府也不能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