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的裁決】機場出沙田收1700元 拉客男被判囚4星期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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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昨(20日)判處一名43歲姓李本地男子監禁,該名男子於5月28日在法院承認兩項與的士罪行有關的控罪,包括一項「招攬乘客」罪及一項「串謀濫收車資」罪,各被判以監禁一個月及四星期,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警方新界南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於去年11月29日在機場一帶進行打擊的士濫收車資行動。行動中,該名男子曾招攬喬裝遊客的警員一同乘搭一輛的士,當的士由機場抵達沙田區一酒店後,男子向人員收取約1700元車資(合理車資約為320元),警員遂將該名姓李男子、及的士司機拘捕。經調查後,涉案的姓李男子於5月21日被落案控告相關罪行,並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十分重視涉及的士違法的案件,並會繼續加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罪行。的士濫收車資及招攬乘客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