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港鐵監管不力 政府仍要如期付款 全因簽訂委託協議

撰文:陳晶琦
出版:更新:

港鐵沙中線紅磡站工程不斷爆出醜聞,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13日)召開的特別會議,討論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再次揭示港鐵監管機制出現漏洞、發生工程問題未有即時通報,總承建商禮頓建築(亞洲)及分判商泛迅,至今一直未有公開交代細節。惟港府基於沙中線工程與港鐵簽署委託協議,當局依然要根據合約精神,就港鐵交出的工程帳目付款。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出,政府與港鐵就沙中線工程簽訂的「委託協議」,當中有三大不公平協議,導致多次工程問題發生,港府依然無權查問超支費用內容,並需按港鐵提交的帳目按時付款。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13日)召開的特別會議,討論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再次揭示港鐵監管機制出現漏洞。(資料圖片)

以往的港鐵線工程項目如西港島線工程,有別與沙中線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香港段)的工程項目。沙中線與高鐵香港段兩個工程項目皆簽訂「委託協議」,即由政府出資,港鐵管理工程,而港鐵需按委託時間峻工及控制工程成本,以避免出現超支及工程延誤等問題出現。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昨日於沙中線紅磡站的特別會議中,一度提問關於政府與港鐵就沙中線工程簽訂的「委託協議」,即使港鐵在工程上監管不力,政府仍要就港鐵審核的工程費用,按合約付款予第三方承建商,意味即使港鐵監管出現問題,依然要挪用公帑「找數」。

委託協議含三條不公平協議

陳淑莊解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及副局長蘇偉文多次承認,「沙中線委託協議」當中條文細節與高鐵香港段相近。故參考同樣高鐵香港段簽訂的委託協議,指出當中有三條不公平協議,導致沙中線工程問題叢生,惟當局仍要按合約精神支付超支費用,甚至連查核當中超支內容的權力都沒有。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政府與港鐵就沙中線工程,簽訂的委託協議有多條不公平協議。(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政府需向港鐵支付龐大的項目管理費

陳淑莊指出,政府需就沙中線項目向港鐵支付龐大的管理費,且金額逾79億港元。

翻查港鐵2017年業績公告,就2012年5月29日政府與港鐵簽訂的沙中線委託協議,政府需向港鐵支付項目管理費用合共78.93億港元。港鐵年報亦指出,2017年度內,沙中線的項目管理收入為9.92億港元;2016年為9.79億;2015年為9.13億。

陳淑莊續指,倘政府就沙中線多宗工程問題,認為港鐵監管不力並提出索償,委託協議當中的條文只列明索償金額上限為79億港元,形容「咁咪只係唔洗畀項目管理費」,惟政府實際上損失的金額遠超於上述的索償金額上限。

譚文豪表示,便利港人就業的政策沒問題,但認為政府同時要處理好人口和退休政策等,不應只鼓勵港人到內地養老。(資料圖片/李偉欣 攝)

通報機制有漏洞

就委託協議中項目監控及檢驗方面,陳淑莊提及到當中17.1(A)條文列明,倘工程涉及重大影響,必須向政府通報。昨日就沙中線紅磡站召開的特別會議中,另一議員譚文豪質疑,紅磡站事件是否應按委託協議中的條文所述,需納入通報政府的項目。

路政署鐵路拓展處署理處長李子為則再次強調,倘事件有重大影響須通知政府,惟未有評論紅磡站的工程事故是否屬重大事件,故當時譚文豪就日後基建工程的通報準則,斥李子為「你都唔知,港鐵更加唔洗同你講啦」。故陳淑莊提及,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近日就「委托協議模式」指,應從高鐵超支及延誤事件中汲取教訓,不應再沿用政府出資、港鐵管理的「委託模式」,重申不公平協議是容讓港鐵錯誤的其中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