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黃之鋒兩項投訴不成立 除衫蹲地指控被分類為「虛假」

撰文:張嘉敏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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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黃之鋒早前稱,去年因公民廣場案入獄,期間在「少年監獄」壁屋懲教所遭受不公對待,及在東頭懲教所一間無閉路電視的房間內,被職員要求「剝光豬」蹲地抬頭答提問。
惟兩宗投訴均不成立,黃之鋒要求投訴調查組提供調查結果詳情,並於今早(14日)在facebook公開有關答覆,兩宗投訴分別列為「無法證實」及「虛假」。黃之鋒批評,蹲地指控被分類為「虛假」,形容是「匪夷所思」,因「被投訴人」否認一切指控,便把「投訴人」的投訴視為「虛假」,「可見自已人查自已人的問題所在。」

黃之鋒早前聯同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成立獨立監察懲教署委員會。(資料圖片/周峻峯攝)

黃之鋒提到,獲通知投訴不成立後,他隨即要求投訴調查組提供有關調查結果。惟於多番追查以後,在昨日(13日)收到的回覆,指其對於「壁屋懲教所」投訴不成立,結果為「無法證實」;而在東頭懲教所的調查結果為「虛假」。

黃之鋒facebook圖片。

在帖文中黃之鋒提到,早前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總主任曾向他表示,東頭職員落口供指無要求過他脫衣蹲下抬頭答問題,而使投訴不成立,但他形容投訴結果被分類為「虛假」是匪夷所思。

他稱,想不到只要被投訴的職員聲稱事件沒發生過,委員會便會視作「投訴虛假」,即定性投訴人欺騙署方或捏造事實。他批評,缺乏獨立調查與處理監獄投訴的「監懲會」,可見自已人查自已人的問題所在。

黃之鋒早前已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作出上訴,要求索取證人口供以作參考,並要求與上訴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會面,表達上訴理據;另外他亦已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民事索償,要求賠償1.6萬元,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

懲教署回覆《香港01》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重申就每宗投訴進行公平、公正及詳細調查。調查人員根據專業判斷,搜集各方資料,當中包括證人供詞、工作程序、環境證供,例如閉路電視的錄影等等,協助瞭解及調查有關投訴。投訴人如對調查結果感到不滿,可以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