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指陳浩天涉嫌干犯煽動罪 譚惠珠認「成份未夠」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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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到外國記者會的午餐會演講,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指陳浩天涉嫌疑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20日)在電台節目上承認,張曉明講法沒錯,但「成份未夠」,應先按《社團條例》處理。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對於以煽動罪起訴陳浩天,譚惠珠認為「成份未夠」,指須有證據證明令人憎恨或藐視中國或香港政府激起叛亂或煽動暴力,要視乎其他人反應;她指,暫時其他人的反應未去到該地步,但譚惠珠強調,張曉明的言論大部分基於事實,部分屬警告性質,在張曉明的立場,他要表明中央看法。

大學舉行論壇討論港獨 須包含港獨是錯等訊息

被問及大學現時能否舉行論壇,討論港獨是否可行,譚惠珠認為不智,指法律上,會否犯法要看論壇內容和組織動機等,原則上,大學內討論港獨必須包含港獨是錯、港獨行不通等「正面的消息」,正反雙面來舉行活動,說明是學術性討論,她覺得尚有空間,不過若只邀請一方,令人懷疑協助他人推動港獨,她認為「學府無謂掛上這個懸疑」。

被問及所屬的基本法委員會有否與中聯辦和港澳辦交換法律意見,譚惠珠回應指,「討論香港法例係唔出奇」,舉例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雙方曾討論涉《基本法》第104條與《宣誓及聲明條例》有何分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