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未能致電蔡耀昌 在囚人士求覆核囚犯通訊權 案件開審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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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功爭取在囚人士有選舉投票權的「政改英雄」蔡全新,聲稱在囚期間,懲教署職員兩度不讓他致電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蔡認為有關做法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28日)於高院審理。

申請人蔡全新不滿未能致電蔡耀昌而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指英歐國家在囚人士通訊享較大自由

申請人蔡全新,答辯人為懲教署及赤柱監獄首長。

申請人的代表在庭上稱,雖然同意在囚人士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認為在囚人士在通訊上應享更多自由,做法可參考英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如允許在囚人士打電話予署方預先審批的人士。

署方有容許在囚人士打電話

申請人又指,《監獄條例》訂明,在囚人士可寫信和發信給任何人,未有訂明可對外打電話,然而署方的工作守則,卻允許在囚人士在安排保釋事宜上,或親人受天災影響時,可獲酌情打電話聯絡本地或海外親友。申請人認為此工作守則已顯示,署方會越權容許在囚人士打電話。

辯方指在囚人士須受限制

法官即問,如最後裁定處方越權,可能會導致相關守則被整條被廢除,申請人稱,若有這樣的結果也惟有無奈接受。

答辯人律師則回應指,在囚人士受限制是有其需要的,不能隨心所欲。答辯人下午將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AL 1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