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退化婦遭內地男鵲巢鳩占 兼疑奪走財產 社署出任監護人代追討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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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婦8年前購入北角英皇道一單位,其後患上腦退化症。一名內地男子,之後入住她的物業,並接管她其財產,又帶她到銀行提款,3年來提取超過47萬元。社署於2013年發現老婦健康欠佳,向法庭申請擔任她的監護人,並要求該內地男子交還所有財產,惟該內地男一時稱是老婦養子,一時又自稱是外甥,並稱他有照顧過老婦,拒絕把物業及財產交出。老婦的監護人因而入稟區院,向該內地男子追討。

社署代表的監管人代表老婦入稟法院向內地男追討財產。(資料圖片)

原告為法庭委任代表老婦的產業管理人,被告為梁成汝及佔用案中物業的人士。

老婦退休後英皇道購入單位

入禀狀指,現年83歲老婦是文盲,只懂寫自己名字和閱讀簡單中文。她任職家傭45年,在90年代退休,於2010年5月購入英皇道一單位,不久後患上腦退化症。

遺囑圖章屋契等全遭接管

被告梁成汝之後到了香港「照顧」老婦,又入住其單位,並接管其銀行簿、帳單、遺囑、圖章、鑰匙及屋契等財產等,又不時帶她到銀行提款,3年來提走47.1萬港元及5,000元人民幣。

社署2013年發現為老婦情況

社署在2013年才發現老婦健康欠佳及不能自理,遂將老婦送院,證實她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同年2個月後安排她入住老人院,翌月成為老婦的監護人。監護委員會後發現老婦的財產遭被告佔用,遂要求被告把老婦的財產和物業交還。

被告時稱養子又稱是外甥

遭被告拒絕,被告並聲稱是老婦的養子,有權接管其財產,但委員會不同意。後來被告又稱是老婦的外甥,又聲稱在2011至13年照顧過老婦,及有為她管理財產。

監護人要求調查財產去向

原告指被告應誠實照顧老婦,但他卻挪用其財產。原告因而要求法庭頒令,指被告無權及禁止他進入涉案單位,並要他交還物業及老婦財產,以及調查被告所挪用的財產及其去向。

案件編號:DCCJ38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