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溺斃】水肺潛水需牌照 工會發聲明:康文署責無旁貸​

撰文:陳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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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3日)上午11時,一名40歲季節性救生員陳志康在荃灣汀九近水灣泳灘工作時遇溺昏迷,搶救無效至昨日凌晨離世。事主當時正穿著水肺潛水裝備執勤,但康文署指事主並未有向署方提供其個人持有潛水資歷的證明。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今日(5日)發聲明指培訓不足問題,康文署責無旁貸​。
工會指康文署沒有要求救生員必須持有潛水資歷證明或強制進行潛水訓練,惟工作上有機會需要用到此技能,香港潛水訓練學院前院長李健光強調,世界各地都必須要求潛水人士考取牌照才可使用水肺潛水裝備。

對於救生員陳志康遇溺不治一事,康文署發言人回應事件指,事主為季節性救生員,負責執行拯溺、急救及維持秩序等工作。根據記錄,事主持有由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沙灘救生章及由聖約翰救傷會頒發的急救證書;符合受聘為本署非公務員合約季節性救生員的資歷。惟事主並未有向康文署提供其個人持有潛水資歷的證明。至於康文署轄下泳灘防鯊網的維修及檢查工作,分別由兩間不同的專業承辦商負責進行。

季節性救生員陳志康在荃灣汀九近水灣泳灘工作時遇溺昏迷,搶救無效於昨日凌晨離世。(鄧詠中攝/資料圖片)

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發譴責聲明 指責康文署責無旁貸​

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今日中午12時於其Facebook專頁中發出譴責聲明,指「不便就個別事件作公開評論,但就政策上,工會認為康文署責無旁貸」,工會譴責康文署招聘救生員的條款不合時宜、沒有提供合適的培訓,工作內容需要涉及潛水,卻未能提供足夠訓練。如救生員在水中拯救、失蹤人士水中搜救、設置危險浮泡、浮台、泳區波線、清理海床及防鯊網的時候均需要運用到潛水技巧:工會同時譴責康文署欠缺工作指引並沒有提供適當的裝備、支援及保障救生員工作。

(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Facebook截圖)
(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Facebook截圖)

水肺潛水需持有牌照

工會指康文署沒有要求救生員必須持有潛水資歷證明或強制進行潛水訓練,惟工作上有機會需要用到此技能,而事件中,事主正穿著水肺潛水裝備執勤。香港潛水訓練學院前院長李健光形容如情況屬實「簡直荒謬」。李健光指水肺潛水(SCUBA)即水下自攜式呼吸儀器,裝備包括壓縮氣瓶、呼吸調節器及浮量控制衣。

李健光強調,世界各地都必須要求潛水人士考取牌照才可使用水肺潛水裝備。在香港,水肺潛水初級課程包括一天潛水理論課、一天泳池訓練及兩天出海實習,方完成水肺潛水初級課程。不過,李健光坦言,現階段不能掛除事主有潛水資歷證明,或事主沒有領取牌照但懂操作裝備,不過正常情況下,水肺潛水都必須經過訓練。

事發於前日(3日)上午11時,一名40歲季節性救生員陳志康在荃灣汀九近水灣泳灘工作時遇溺昏迷,搶救無效於昨日凌晨離世。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對此消息痛心及婉惜。於昨日(4日)下午一時許,隸屬飛虎隊的「水鬼隊」於救生員遇溺位置,潛入水中,懷疑是遇意外的位置調查,約一個半小時後收隊離去。據悉,事發當日救起事主時,事主正在使用水肺潛水裝備執勤,其後遇意外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