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律師涉提付和解費 換證人不指控鄭潔賢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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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律師鮑偉士被指在8年前處理一宗民事案時,涉嫌曾先後向兩名律師,聲稱若中富控股前副主席鄭潔賢的代表律師提出,若中富一方願支付和解費,可換取鄭潔賢等人免於受到刑事檢控。鮑因而被控以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訊,以讓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被告准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

英籍律師鮑偉士(Kevin Richard Bowers) (左)。(呂樂謙攝)

控罪指曾向中富律師提出

被吿鮑偉士(Kevin Richard Bowers) ,51 歲,被控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2月25日,曾向中富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范家碧提出,只要中富控股同意並全額支付和解款項,,指控鄭潔賢等的人士,便不會出庭作證,從而換取鄭等人免遭刑事檢控。

亦涉有向鄭的律師提及

另一控罪則指,被告在同年3月2日曾向鄭等人的代表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提出,只要鄭及其他人同意並全額支付和解款項,清盤人便不會出庭作證,從而換取鄭等人免遭刑事檢控。

控方透露,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辯方表示被告希望能離港回英國探望家人,又指被告於法律界工作逾20年,為本港一間著名律師行的合夥人,被受社會尊重。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港幣4000元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

鄭潔賢曾涉信用狀詐騙案

鄭潔賢為粵首環保(前稱中富控股)的前副主席,她於2013年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串謀詐騙罪,指她曾向四家銀行騙取逾3,100萬元信用狀,被判入獄21個月,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7月。同案另有數名被告,亦分別被判入獄13至24月不等。

案件編號: ESEC 21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