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涉持刀嚇法官 官稱或想宣洩裁罪脫 但毀官桌罪成囚16月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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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疑因輸官司不服,涉嫌拿菜刀至高等法院恐嚇法官,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蘇文隆指出,案發時陳官及其書記見勢色不對,已即離開,到被告大叫「我斬死你」時,二人已不在庭內,覺被告大叫可能只是宣洩,故裁他刑恐法官罪名不成立,但被告確有用刀損毀官桌,難逃刑毀罪名。蘇官也指被告目無法紀,藐視法庭,仍須入獄16月。被告仍不忘想取回那天才新買的菜刀,但遭法官一口拒絕。

被告余祖林刑恐罪不成立,但刑毀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余祖林(54歲)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損害及藏有攻擊性武器3項罪名,指他於去年10月17日,在金鐘高等法院7樓13庭,威嚇法官陳嘉信。

曾向警索償被陳官拒絕

案情指,當時陳官正就另一案宣讀判決,被告一直坐於公眾席內,突然從背囊中拿出菜刀,以普通話大叫「陳嘉信,我找到你,我斬死你」。但陳官和書記見被告發難時,已即時從法庭通道離開。

被告稱他曾遭警方毆打,但最後反被控襲警。雖然襲警罪最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他不服向警方申索,該索償案件由陳官審理,但陳官駁回其申請,他申請上訴又再遭拒。被告聲稱那天他帶菜刀到法庭,是想在陳官前自刎,以表清白。

說「我斬死你」時陳官已安坐內庭

法官在判決時指,當被告當時走向陳官桌子時,書記和陳官已離開法庭。而其後他雖曾說「我斬死你」,但當時陳官已安坐內庭,陳官聽不到相關說話,故並不構成恐嚇,藏有攻擊性武器亦不成立。

信被告或想以死證清白

法官又指,不認為被告有意圖恐嚇陳官,因為陳官下判詞已是4年前的事,他若要恐嚇陳官早已能下手,反而信被告所言,他是要兌現多年前對陳官的承諾,以死證明自己的清白,並圖以死逼使司法機構重審案件。法官指雖不能理解被告邏輯,但認為此意圖是眾多不合理的可能性中較合理的一個。

但法官也斥被告固執、愚蠢,又認為被告說出「我斬死你」,是因當時法官已離開法庭,故他在法官面前自刎不果,在盛怒之下才衝口而出,宣洩情緒。

被告求取回菜刀被拒

但法官仍因被告的刀有損毀官桌已裁定他刑事毀壞罪成。被告案發前沒有案底,求情時稱希望法官可讓他早日重獲自由以供養父母和子女。法官指,司法歷史上從未發生類似案件,故沒有案例可循,但被告行為屬藐視法庭,目無法紀,認為18個月是合理的量刑起點,給予他九分一刑期扣減,終判出他入獄16個月。

處理證物中的涉案菜刀時,被告一度向法官指最好是能將菜刀歸還他,遭法官一口拒絕,充公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16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