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上訴】求推翻定罪及入獄3月刑期被駁回 即時被押走

撰文:許家希 林樂兒 呂樂謙
出版:更新:

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在旺角執勤時,用警棍揮擊一名男途人,經審訊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囚3個月,朱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提出上訴,案件今午(14日)四時於高等法院裁決,法官裁定朱定罪及判刑均被駁回,朱即時被押走,須獄中過中秋。法官由開庭至宣判只有20秒,朱便隨即由庭警押入囚室,朱保持一貫樸克面容,沒有流露任何神色。

朱經緯的律師上訴時指控方須證明朱當時企圖用過份武力才能把朱定罪。(余俊亮攝)
+11

58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晚,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男子鄭仲恒。

朱的前妻也有到庭,他在散庭後即羈留室位置,相信會入內與朱見面,記者多番追問如和看待判決、會否上訴等問題,其前妻均未有回應。

官:法律不容許過份使用武力

法官黃崇厚在判詞強調,法律不容許過分使用武力,否則,向一個只威脅揮拳的人開槍也會變得合理。法官又指朱當時的想法是鄭有侵略性、沒遵從警方命令。原審裁判官表示知道朱是高級警務人員,以及其在困難時刻擔當的角色和職務。然而,原審根據證據,特別是錄影片段,裁斷鄭沒有侵略性,亦有遵從警方命令。

朱並非真誠相信鄭仲恒對同袍具侵略性,而即使朱真的如此認為,也沒有理據如片段中從後用警棍打人。法庭認為呈堂片段雖短,但法官稱,須以合理性來決定是否接納被告人聲稱的想法或信念,並同意原審官認為朱的想法不合理。

朱經緯上訴失敗後,由囚車押走。(李澤彤攝)

警棍是殺傷力大的武器

法官又在判詞中指,有關刑期上訴,本案涉及高級警務人員的不法行為,而上訴人更是在自己下屬面前做出有關行為,令事件更為嚴重。法官指警棍是殺傷力大的武器,上訴人以警棍擊打事主,雖傷勢不嚴重,但那只是因事主將衣物搭在頸上, 否則傷勢會更嚴重。

指朱沒有悔意

法官指本案有公眾利益的重要元素,故法庭認為判處即時監禁的處罰原則沒有錯,而上訴人沒有顯示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即使上訴人已還柙16天,但法庭不認為有條釋放上訴人是適合的做法,駁回上訴人就刑期的申請。

律師指朱不會申請保釋

代表朱經緯的大律師彭彼得與朱會見後稱,現階段不會申請保釋,但會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被問及朱得悉判決後心情,彭說:「你以為佢會開心咩?佢執法咋嘛,咁之後香港邊有差佬執法呀,大家諗下啦。」

爭辯是否使用過份暴力

代表朱的律師認為,法庭必須裁定朱用上過分暴力,才能裁定他罪成,又指事主並沒有受傷,可見暴力並不嚴重,且朱在過去四年飽受壓力,希望法庭即使未裁他脫罪,也改判他有條件釋放。

律政司的代表卻反駁稱,男事主當天只在朱面前經過,朱是無必要使用警棍襲擊途人。

案件編號: HCMA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