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遊海洋公園 母偷手機父接贓塞女兒袋 父母認罪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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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侶帶了二人所生女兒遊海洋公園,期間母親疑見他人把手機放下,即拿走,並交予男友,男友亦即放入10歲女兒的背包,惟後來遭園內保安發現,並在他們女兒身上起出贓物。該同居情侶今(15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偷竊及處理贓物罪,同時亦揭發二人曾因虐待長女而被判感化。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等報告,二人期間須還押。

姓錢的41歲女被告,及姓胡的36歲男被告,分別承認偷竊及接贓罪。(資料圖片)

姓錢的41歲女被告,及姓胡的36歲男被告,其中女被告承認於去年12月16日,在海洋公園纜車站偷竊一部手機,男被告則認接過該手機並放在女兒的背包。

事主在纜車失手機

兩名被告報稱無業,他們與現年10歲大的幼女,每月領約1萬元綜援為生。控方案情指,案發當天,兩被告帶同女兒到海洋公園遊玩。案中事主把手機放在纜車的長椅上,女被告見到,即把手機拿走,並交予男被告,男被告亦即放入女兒的背包。

事主事後發現手機不見了,告知保安,保安員翻查閉路電視錄影,並發現兩被告拿走了手機,警方接報後在海洋公園門口截停並拘捕兩被告。

男被告認想變賣手機

女被告被捕後承認因貪心而拿走事主的手機,男被告亦承認移走了事主手機的電話卡,並準備把手機變賣。男被告求情時稱因他的孭袋空間少,才放入女兒的背包。裁判官也不禁問他們,他們在女兒面前被捕,有否考慮過女兒感受,有否覺得醜?男被告即向法庭稱知道不應這樣做的。

兩被告曾虐待長女被判感化

兩名被告另育有一名12歲的長女,長女少時曾因被疏忽照顧而需住寄養家庭,2015年才與兩被告及妹妹同住。惟去年2月,天氣寒冷,長女只穿單薄衣服回校,老師查問下,發現兩被告偏愛幼女,對長女卻很苛刻,除不給她足夠衣物,又逼長女冬天用冷水洗澡,並且不讓她用沐浴露、毛巾牙刷及洗衣機等,長女亦曾透露覺父母偏愛妹妹。兩被告去年在觀塘法院承認虐兒,去年11月被判接受感化240小時。據悉,兩被告的長女現仍住在院舍。

由於兩被告在本案涉違反感化令,他們稍後須再返觀塘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ESCC 1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