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馬恩國:內地司法改革已較陽光 遊行屬政治抹黑行為

撰文:羅家晴
出版:更新: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內容備受爭議,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前主席劉健儀、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今(9日) 出席城市論壇,討論《逃犯條例》修訂。馬恩國表示,中國刑事法已符合七項聯合國的最低人權保障,對於外界認為內地沒有公平審訊,他稱指公開審訊不是聯合國最低的人權保障,認為現時大陸司法改革已較為陽光;何俊仁以維權律師王全璋一案為例,指該案件至今仍沒判證,即使王全璋入獄後亦未有人能夠探獄,反映內地的審訊制度不公的情況。

范國威認為政府早前提出的修訂只屬少修少補,不能將人權保障寫入法律條文。(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對於政府早前就修例提出六項修訂,包括將移交罪行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等。范國威認為修訂只屬少修少補,不能將人權保障寫入法律條文,他強調核心是內地沒公平審訊。劉健儀對此不表認同,她稱政府由當初引渡門檻由一年增至三年,再改至七年或以上,並不屬少修少補。對於人權保障未能納入法律條文,她認為正是法案委員會無能成立的可惜之處,期望在全體委員會部分能就此商討。

何俊仁表示,《逃犯條例》修訂不是埋首沙堆的問題,政府多年不處理一定有其目的,惟政府卻要強推在兩個月通過。他重強調修例重點是內地的審訊制度不公,他以維權律師王全璋為例,其案件沒有判證,即使王全璋入獄後亦未有人能探獄。

何俊仁以維權律師王全璋一案為例,指該案件至今仍沒判證,即使王全璋入獄後亦未有人能夠探獄,反映內地的審訊制度不公的情況。(資料圖片)

馬恩國認為,聯合國範本規定最低人權保障,其中中國刑事法已符合七項最低人權保障,包括讓被告有自辯權、有即時翻譯等。對於外界對內地的公平審訊存疑,馬恩國指公開審訊不是聯合國最低的人權保障,他認為現時大陸司法改革已經較為陽光。劉健儀亦稱,內地的法制已不斷改善,或有部分個案出現不理想情況,惟強調內地在法律條文的草擬相對完善,審訊亦有效率。

劉健儀認為,遊行人數多與少不重要,反而是顯示出市民有不安情緒,強調政府應該要知道、明白有關情況。對於自由黨會否改變立場?她稱政府的修訂已有回應商界的回應,認為四位商界的立法會議員要聆聽商界聲音。何俊仁表示,大熱天時多名市民走出來,是為這一代和下一代市民的自由和幸福。

劉健儀認為,遊行人數多與少不重要,反而是顯示出市民有不安情緒。(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對於今天下午民陣將發起大型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范國威認為是歷史上重要一頁,特別是跨界別聯署、發聲,他認為今日遊行與2003的遊行相似,希望透過上街阻止「送中惡法」通過。馬恩國則認為遊行是政治化的抹黑行為,他稱菲律賓的人權排名為92名,比起內地的82名更差,但香港亦已經與菲律賓簽署移交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