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團體提立即釋放 梁國雄:沒修逃犯例「逃過一劫」

撰文:陳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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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發生4周年,支聯會聯同其他團體今日(9日)發起由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門外,要求內地立即釋放被拘禁的人權律師。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表示,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一處能反對中共極權的地方,需利用香港僅餘的空間,為內地被壓逼的律師發聲。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指,香港現時沒有通過《逃犯條例》修訂是「逃過一劫」。

「709大抓捕」踏入四周年,團體要求立即釋放仍被囚的維權律師。(盧翊銘攝)

自2015年7月9日起,全國不同地區維權人士被公安帶走,牽涉超過300人。今日(9日)約20名遊行人士沿途高呼「停止打壓維權律師」、「要求釋放王全璋、余文生、李昱函」,要求中國政府停止逼害維權人士,停止騷擾維權律師家屬,以及保障所有刑滿出獄律師的人身自由。

何俊仁強烈譴責中國政府以「依法治國」為名,實際上以法律作為打壓,而非保護人民的工具。他指被捕維權人士失去工作權利,精神長期遭折磨,精神頻臨崩潰,形容中國政府做法極度可恥,有違人道。他指香港和內地律師團體唇齒相依,現時香港透過僅餘的空間為他們發聲。

林鄭應順從民意「撤回」修例

何俊仁表示,倘若《逃犯條例》修訂通過,港人便會被送回如黑洞般,沒有法治的內地接受審訊。當不文明的制度引進香港,「港人又怎會對『一國兩制』存一絲希望?」。

對於今早特首林鄭月娥稱《逃犯條例》已「壽終正寢」,他指「壽終正寢」及「撤回」兩詞其實沒有分別,但林鄭堅拒使用「全面撤回」這字眼,即代表兩者是有分別。若兩個詞語表達的意思無異,林鄭便該順應民意,使用香港人要求的「撤回」一詞。他認為林鄭此舉使民眾懷疑她還在玩弄語言僞術,直指她該效仿03年廿三條一樣,在立法會撤回法案。他強調「撤回」乃法律字眼,議事規則中亦有列名,此字眼是必須寫明,才能令事件告一段落。

何俊仁又指,單單「撤回」不足夠,需全面檢視6.12衝突,及警方對和平示威鎮壓方式。他直言並非針對所有警察,而是上層決策警務人員,和部分警員使用過分武力,認為要從根本解決,找出整個社會「跨世代」指控政府的原因,否則只會永無寧日。